《自控力》的作者凯利·麦格尼格尔曾说过,一个人在自我放纵的时候,如果放纵的东西或者事项和品德高尚的元素一起出现,那么这些高尚的元素就会成为个人放纵行为的动机,而具有光环效应。按照麦格尼格尔的说法,一个人平时喜欢发脾气,常常会让人觉得很尴尬、很厌恶。可如果一个人打着为社会公理发声的口号,那么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对那些品行不端的人大发脾气。
情绪的失控和选择往往和这一类社会文化有一定的关联,比如,语言和暴力之间就存在很多不为大多数人所知的联系。科罗拉多大学心理学教授O.J.哈维重点研究了这一课题。为了弄清楚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他特意从许多国家的文学作品中随机节选了一些篇章,并对涉及道德评判的相关词语的使用频率进行精确统计。结果发现,人们对涉及道德评判词汇的使用次数越多,暴力事件出现的次数也就越多。
O.J.哈维发现这和人们的思维定式息息相关。比如,很多人在看人的时候习惯性地给别人贴上“好人”或者“坏人”的标签,将“坏人”当成打击的对象。在他们看来,坏人需要接受惩罚,这一点在电视和电影中表现得最明显。很多人都喜欢看超级英雄的电影,喜欢看超级英雄最后暴打反派的场景,喜欢看主人公惩治坏人或者杀死坏人的画面。对观众来说,暴力打压坏人是正义之举,因此,这个时候他们的情绪最为激动,而且最容易产生仇视心理和报复心理。电视节目和电影也乐于将这些剧情设定为**,确保能够吸引观众的注意。
这一类暴力思维和情绪失控的现象,往往体现了人们的价值需求。而价值判断会成为道德判断中的重要一环,甚至直接替代道德判断,这个时候文化就会影响人们的判断和行为表现。这种现象在生活中也很常见,而且容易滋生一些不法行为。比如,一些人为了纠正他人的错误行为,可能会扛着道德的旗帜做一些法律不允许的事情。
有个人在公共场合吸烟,结果被其他人扇了几个耳光;有个人因为出国定居而被一群爱国人士攻击为“叛徒”;还有一些人因为看不惯乞丐当街行骗而将对方打成重伤。这些行为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畸形的、扭曲的价值观,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施暴者会借助道德、价值观上的光环来遮掩自己拙劣和丑陋的行径,会借助光环为自己的情绪发作做掩护。
吕先生是一家公司的副总,2009年的时候,公司中的某个部门主管被爆出轨,以致影响了工作状态。吕先生站出来指责对方缺乏最基本的道德和伦理,并且连续三天都在公司里通报这个主管的错误。不仅如此,他直接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斥责对方是“人渣”,是一个没有任何责任心的社会败类,他还将对方的工作表现描述得一无是处。
在一通指责之后,吕先生的行为很快引起了公司总部的关注,董事会成员通过决议,直接开除了吕先生。他们认为吕先生身为高层领导,不应该对员工的生活进行过多干涉,也不应该大张旗鼓地对员工进行批判,这样的表现显然不符合一个副总的身份,也不符合公司的宗旨。
那些试图借助光环来胡乱发脾气的人,往往会因为这种拙劣的表现遭到他人的反感。批评和指正他人身上的错误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为他人处于舆论和道德的不利位置,就直接动用精神暴力,或者直接对对方进行不合情理的打压,往往就超出了正常惩戒的范畴,也超出了惩戒者的权力范畴。
那些看不惯并且想要批评犯错者的人,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看看自己是否有权利对对方进行指责和批评。这种权利往往和双方的关系及自身的社会地位相关。比如,对那些损坏公物的人,人人都有权利提出批评,都有权利监督和约束他人的不当行为。对犯了错误的下级,上级也可以利用自身的职责和权力进行警告和惩罚,但是,对一些超出自己权限范围的事情,则要注意克制自己的行为。
其次,要注意克制自己的情绪,不要将惩罚作为唯一手段。在他人犯错的时候,应该先使用一些和缓的方式引导对方做出改变,为对方指引正确的方向,使对方产生正确的认知。而不要动不动就施加压力,或者采取一些激进的惩罚方式,甚至采取暴力威胁。克制自己的情绪,然后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犯错者,去与对方沟通,这是抑制冲突爆发,减少个人不当行为的重要方法。
最后要注意批判的力度。简单来说,最好能够就事论事,避免做一些超出常规范围外的举动。凡事要依据对方的犯错程度,对方的情绪表现和态度进行相对应的批判或者惩罚。要知道,批判或者惩罚的目的不是给对方一点儿警告,或者让对方难堪,而是让他们意识到错误,并且尽快改正过来。
那些喜欢打着正义的、道德的旗帜批判他人的人,应该尽快摆脱这些错误的想法,摆脱光环效应对自身情绪的控制。只有用心去感受事物的真实状态,合理评判他人的行为,才能够做出最公平的裁决,才能避免以一种正义的姿态将自己推入暴力的旋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