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购被判刑:关税(1 / 1)

2012年7月,一位姓李的前空姐的走私案在很多网站热传。因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未申报入境,李某被法院认定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09万余元。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某和男友各有期徒刑11年、7116年,各处罚金50万元、25万元。另一从犯则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李某等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并于同年10月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发回重审之后,二中院以实际货物为准,重新计算核定偷逃税款金额约为8万元。

曾经是空姐的李某,离职后与男友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朋友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2011年8月30日,李某与男友从韩国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海关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6包已拆开、总价值约10万元的化妆品。根据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携带价值上限为5000元的自用品,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就属于偷逃税款。因为走私,李某与男友被刑事拘留。

“走私”这个刑法罪名,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似乎总是与汽车、石油之类的大宗商品有关。没想到,走私点化妆品之类的,也会违法。近年来,海外代购在我国非常流行。代购的商品也从国外奢侈品蔓延到普通的民生用品,甚至婴幼儿奶粉,也流行起海外代购。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4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2.3%,2013年的交易规模,更是达到700亿元左右。人们之所以热衷于海外代购,是因为这些代购品比国内要便宜很多。而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相比正常人关的商品而言,这些代购的商品都少了关税。

那么什么叫关税呢?为什么国际贸易中需要征收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每个国家都会对进出口的商品根据其种类和价值征收一定的税款。一般说来,当一国的经济实力强大,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时,往往奉行自由贸易政策,关税体现的主要是税收的职能。反之,当一国经济发展落后,国际竞争力不强时,则往往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时候关税的保护职能居于重要甚至主要地位。

2013年2月,在参加了欧洲俱乐部协会的会议后,拜仁CEO鲁梅尼格从卡塔尔回到德国。在接受海关例行通关检查的时候,鲁梅尼格被查出有两块劳力士手表没有主动申报。当时鲁梅尼格的理由是,手表是友人送的,自己不知道其中的价值,以为是可以免税的。但根据德国海关的规定,超过450欧元的物品必须申报通关。据德国媒体《图片报》的消息称,这两块手表的总价值接近10万欧元。之后鲁梅尼格很快补交了关税,但其涉嫌“走私”名表的问题需要缴纳的罚金数额当时并没有确认。德国媒体曝料称,鲁梅尼格的罚金数额可能会超过30万欧元。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拜仁人第一次在关税问题上栽跟头了。2006年,拜仁中场大将巴拉克因为一个价值2000欧元的手包没有申报,被罚款7万欧元。2011年,拜仁“狮王”卡恩因为一套价值6688欧元的高级定制服装没有申报,而被罚款12万5000欧元。

近年来,人们去境外旅游已日趋普遍,在境外疯狂购物并不鲜见。但是,如果境外购物不申报关税,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要受到刑法处罚。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个人物品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免税放行;超出上述金额,但经海关审核仍属合理数量的,海关仅对超出金额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手表、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限于篇幅,还有一些细则在此不再着墨,希望各位读者朋友在人关前了解清楚,以免误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