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命题与判断底分别。论命题底时候,我们已经表示判断和命题底分别。判断是事体,也是活动。在这件事体中,或在这一活动中,判断断定一命题为真。命题不是一件事体也不是一活动。因为判断是事体,是活动,它是在某时某地发生的,它是相对于时地的;命题不是事体,也不是活动,它没有发生问题也不相对于时地。判断既相对于时地,当然是有史的,当然是在历史上演变的;命题既不相对于时地,当然是无史的,当然无所谓在历史上演变。判断与命题既有如此的分别,相当于判断的对错,和相当于命题的真假,也有分别。判断既是一有意识的活动,当然有对错问题,判断本身既是相对于时地的,对错也是。命题本身既不是相对于时地的,命题底真假也不是。证实证明是表示对错和真假底工具,它们所表示的,就判断说,是对错或对错底意义;就命题说,是真假或真假底意义。对错和真假难道从来不碰头吗?果然它们从来不碰头,论真假就不必提到判断。
2.就所断定的命题说,判断总是以它为真。在一判断中,无论断定的命题究竟是真是假,判断者总以它为真。以一命题为真总是以为它与事实或固然的理或普通情形符合。对于判断,我们也是利用证实或证明以为表示符合底工具。所表示的既是符合,当然也有符合底标准或分析成分。就一方面说,判断底对错和命题底真假底标准是一样的,它们都是融洽,有效和一致;从另一方面说,对错底标准和真假底标准不是一样的。判断中的符合是以为符合,是判断者所认为符合的符合,是判断所感觉到的符合,这符合是否究竟为符合,大有问题。判断中的符合既然是如此的,它底融洽是以为融洽,或认为融洽或感觉到的融洽,这感觉到的融洽究竟是否融洽也大有问题。有效和一致底情形同样。真假底标准是融洽,有效和一致,不是所感觉到的融洽,有效和一致而已。就前一方面说,标准一样,就后一方面说,它们不一样。判断既以所断定的命题为真,照本书底说法,当然也以此真为符合,既认为此命题与事实或普通的情形或固然的理符合,当然也认此符合为融洽,有效和一致。现在我们分别符合与符合感。前者是对于“真”而说的,后者是对于“对”而说的。
3.对与真底合一问题。重要问题当然是对与真底合一与否。对于这一问题,有两不同的答案。主要点在时间。我们称川流的时间为纵的时间,称横切的片断的时间为横的时间。在任何横的时间,以证实或证明为工具,以表示的符合感,就是相当于该时间的符合。严格地说,既谈时间,就不能谈究竟,谈究竟就不能谈时间。可是,我们不能不在时间中谈究竟,而在时间中谈究竟,我们只能以相对地最后的时间为标准,以这样的时间为标准,就是在任何横的时间上,以该时间底标准为标准。我们自外于我们底感觉,在任何横的时间所感觉到符合就是该时间底符合。就任何一横的时间说,感觉到的融洽就是融洽,感觉到的有效就是有效,感觉到的一致就是一致。说在任何横的时间符合感就是符合,也就是说,在任何横的时间,符合感和符合合一。符合感和符合合一就是对与真合一。结果是就任何横的时间说,判断底对就是命题底真。这里所谓任何是的的确确的任何,它毫无例外。所要注意的是横的时间。这就是说,如果我们所谈的时间是tn,则我们所谈的只是tn,既不是tn以前,也不是tn以后。这就是说,任何判断者,在tn时底任何判断中,以tn时底证实或证明为工具,判断一命题为真,在tn不但该判断对而且该命题真,这里说以tn底证实或证明为工具,就是表示在tn时,该判断者感觉到融洽,有效和一致。
4.就纵的时间说。就纵的时间说,情形大不相同。川流的时间不在任何现在上打住。现在只是由已往到将来底一个站而已。在这一站上看已往,它是最后的时间;而在这最后的时间上,融洽与有效都是后来居上的;一致虽不后来居上,一致感也是后来居上的,证明或证实也是后来居上的;符合感一方面也是后来居上的。符合感既一方面是后来居上的,则以现在的符合感为标准,则从前的判断在从前虽对而所断定的命题不必真,有些命题简直就是假的。假如我们把任何一现在视为一横切的时间,则该时间所认为真的命题就是真的命题。如果有以前认为真而在该时认为假的命题,则该命题从来没有真过。我们可以在现在这一站上往后看,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后之视今正如今之视昔。在现在所认为真的命题,将来不必认它为真,将来果不认为真的命题,即令它现在被认为真,它也从来没有真过。对于已往,现在虽后来居上,对于将来,现在可不后来居上了。就将来说,现在的判断虽对,所断定的命题,我们虽有理由断定其为真在将来我们也许发现它是假的。这就是说,任何判断者在tn时底判断中,以tn时底证实或证明为工具判断一命题为真,在tn+m我们也许发现该命题为假。就纵的时间说符合感和符合不必合一,这也就是说对与真不必合一。请注意,我们只是说它们不必合一,而不是说它们一定不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