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渡的鸿沟。符合说总牵扯到和命题符合的客观情形。普通叫此客观情形为事实。事实两字过于简单,但为方便起见,我们就叫此情形为事实。好些人把符合说撇开,因为他们认为命题与事实有渡不过去的鸿沟;命题在我,事实在客,命题在内,事实在外。所谓“我客内外”,当然有问题,但是我们现在不必提出。大致说来,用得着符合说的时候,事实一定在外在客,如果它不在客在外,我们用不着符合说;假如命题与事实同在我在内,则二者底关系是二者底融洽或二者底一致,根本无须乎符合。事实既非在客在外不可,符合说似乎不可能。如果事实在客在外,我们怎样知道它与命题符合与否呢?如果我们知道它,它又已经在内。真要坚持事实在外,则命题与事实之间有鸿沟一道,命题过不去,事实过不来,而我们老在命题这一岸。这样的符合根本就没有实际上的意义。所贵乎符合的地方,就在它供给我们以决定真假底工具或标准,符合本身既得不到,符合说当然说不通。
2.鸿沟这一困难是学说所产生的。鸿沟这一困难不是本来有的,是学说所产生的。本书开头几章谈到的唯主学说当然有渡不过的鸿沟。唯主方式既只从官觉内容出发,根本得不到货真价实的对象,我们虽可以在内容中建立客观的对象或事实,然而所建立的对象或事实仍只是内容而已。在此情形下,客观的事实老在我们底经验范围之外,而命题与事实之间当然有不可渡过的鸿沟。如此说法的事实根本不能在我,不能在内。可是上条一部分的思想不只是唯主方式底影响而已,它说事实非在外不可,意思是说,不在外就不客观,或者就不是独立于我们的事实。这又牵扯到内在关系学说。所谓内在关系学说,不只是承认有内在关系而已,而且说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如果我们接受此学说,命题和事实非有鸿沟相隔不可,因为所有的关系既都是内在的,则在经验中的事实,我能把它和命题相比较的事实,一定和在经验之外的事实不同;此所以客观的事实只能在外,可是,这又是学说底影响。如果我们不接受内在关系学说,我们不至于有此结果。如果鸿沟是不可免的,它的确给符合说以致命的困难。但是鸿沟不是不可免的。它只是在接受某种学说之下的困难而已。
3.本书认为根本没有鸿沟。本书有经验之内的客观的事实。其所以如此者,主要点在本书以正觉为出发点。正觉所供给的所与本来就是客观的,它是客观的呈现。事实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就所与说,它是在客的,在外的;就以意念去接受说,它是在我的,在内的。命题与事实本来就没有鸿沟。也许有人会说,命题与事实,与本书所谈的事实,虽没有鸿沟,然而命题与本然的实在有鸿沟,因为所与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它不就是本然的实在。也许他人之所谓“事实”相当于本书之所谓本然的实在;果然如此,则在一方面避免了的鸿沟在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我们认为情形不是如此的。所与虽是相对的,然而它底相对性是普遍的,本然的实在底特殊的形色状态虽不可觉,然而它底普遍情形的确可知。所觉只供给我们底像而已,意像与命题虽有密切的关系,然而它不就是命题。本然的实在既不可觉,它与意像确有鸿沟,我们的确没有法子谈意像与本然的实在二者符合与否。本然的实在只是不可觉而已,它是可知的。就它是可知的说,本然的实在和命题没有鸿沟,而二者之间有符合与否底问题。就命题说,无论所谈的对象是事实,或自然,或本然的实在,都没有渡不过的鸿沟。本书底理论根本不是产生鸿沟这一困难的学说。
4.符合说依然用得着。鸿沟说不但认为命题与事实有鸿沟,并且认为假如事实同时在经验中,则符合说根本用不着;因为在此情形下,命题与事实或者融洽或者一致。命题与事实的确有融洽与否底问题,这一点以后会讨论;命题对于事实的确有有效或无效底问题,这一点以后也会提出;但本书所谓一致是命题与命题底关系,命题与事实无法谈一致。这就是说,命题和事实虽同在经验中,然而我们不能因为它们同在经验中遂抹杀它们彼此底分别。照本书底说法,命题与事实底关系非常之密切,就特殊的命题说,发现一特殊的命题之为真也就发现一件事实,发现一件事实,也就是发现了一真的特殊命题。关系虽如此密切,然而命题与事实底分别仍不能抹杀。既然如此,符合说依然用得着。符合是“真”底所谓,不只是表示真底工具或标准而已。融洽和有效都完全是经验中的事,经验很可以跟时间而变;这就是说,一时所认为融洽或有效的另一时不必融洽或有效,它们都不必表示真。前此已经说过,在n时命题与事实底不融洽,或命题底无效,不能取消n-m时所有的融洽或有效,可是n时底不一致或不符合取消n-m时所有的一致或符合。其所以如此者,因为它们一方面虽在时间中,然而另一方面也是超时间的。总而言之,即令命题与事实间没有鸿沟,符合说依然用得着。有鸿沟,符合说的确不可能,无鸿沟,符合并不就用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