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和特殊的命题并用。在本段我们要讨论特殊命题底证明。在上段我们所要证明的s是普遍命题,所以p,q,r……都是普遍命题。在本段我们只表示s是特殊的命题,只表示所要证明的命题是特殊的,我们不能因此就说p,q,r……都是特殊的。这些命题之中,一定有些是普遍的,不过不都是普遍的而已。P,Q,R……仍旧。如果我们要证明一特殊命题,所利用的前提中非有特殊命题不可,此所以p,q,r……中非有特殊命题不可。可是假如p,q,r……都是特殊命题,则根本没有推论,所以也不能证明s。
2.谈普遍命题底证明显现不重要。上段有一问题,我们根本没有谈到。命题总是有命题显现跟着的,可是我们谈命题底证明,根本没有谈到跟着命题底命题显现。其所以如此者,因为我们所谈的是普遍命题。就普遍命题说,我们的确不必提及命题显现。第一,普遍命题底显现是在思议活动中的,它也许免不了有想像上的寄托,然而不必靠想像上的寄托才能使我们懂得它。命题显现底重要是属于想像方面的,普遍命题既不必靠想像上的寄托才能使我们懂得它,对于它显现也不重要。第二,我们谈证明所注重的,是形式成分,不是上段(3)条所谈的事实成分。命题显现对于后者也许重要,对于前者不重要。第三,在证明底程序上,P,Q,R底显现,无论就形式说或就事实说,都重要,可是这不单是就证明普遍命题如此,证明特殊的命题也是如此。p,q,r底显现问题,就是上段(3)条所谈的事实成分底问题。事实成分虽然重要,然而在我们底讨论中我们并不注重它。上段所讨论的既然是普遍命题底证明,我们不必提到命题显现。
3.谈特殊的命题底证明,显现重要。在本段我们似乎不能不谈到命题显现。本段讨论特殊命题底证实,特殊命题总牵扯到非思议或非概念的成分,例如想像,官觉,记忆……等等。这些在思想活动中出现时,总同时是命题显现出现时。一特殊命题底证明免不了是一命题显现在意像,官觉或记忆……底环绕中活跃。一普遍命题底证明有时也许也是这样,但它不必是这样,至少我们不必注意这一方面。
4.一特殊命题底证明也是该命题底证实。一特殊命题底证明同时也是该命题底证实。前此已经说过,所谓证明是把一命题容纳在一概念结构中。我们一方面利用P,Q,R……另一方面利用p,q,r……后者为证明s底前提。能利用p,q,r……为前提去证明s这一特殊命题,则前提中一定有真的特殊的命题在。一真的特殊的命题断定一事实。利用此真的特殊命题以证明的特殊命题也断定事实。此所以一特殊命题底证明也就是该命题底证实。也许有人发生以下的问题:特殊命题无所谓证明,它是可以有据而不能有证的。这说法实在是把证限制到普遍命题。本书既分别证明与证实,证当然不限到普遍命题。本书中“证”字底用法似乎也是日常生活底用法。法庭及巡警局底工作大部分要靠这里所说的证明。历史学中的证明似乎也是这种证明。这里说的证实不只是证实而已,仅有据的证实只是证实而已。它只表示然,而不表示所以然。既证明又证实不但表示然而且表示所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