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意识。本书直到现在没有提出英文所谓consciousness或awareness这一问题。前多少年的知识论把这问题当作非常之困难的问题。有人以为consciousness难于捉摸而代之以awareness,其实问题同样,只不过前一名词在哲学史上含义多,而后一名词,因为在哲学史上用的少,含义比较地少一点而已。在这里我们叫作意识。意识的确是不容易捉摸的。本书底看法和原来的看法不一样。本书当然不敢说原来的问题可以在本书解决,可是,它也许在本书解散了。照本书底说法,意识是复杂的,它是命题或意思与语言事实底三角关系底现实。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能够以语言(不限于说出或写出的)表示意思或命题以应付呈现或所与因而形成事实,我们对于该呈现或所与有意识。这里说的“能够”是实实在在的能力底运用,不只是可能而已。
2.所谓觉。这里的说法当然牵扯到耳闻目见。也许有人会说目虽视而不必见,耳虽听而不必闻。无闻无见也没有意识,有闻有见已经有了意识。这的确不错,我们也要如此说。目底所视是所与,是光溜溜的所与,所见已经是引用了意念于呈现的所与;耳底所听是光溜溜的所与,所闻已经是引用了意念于呈现的所与。视而不见,有官而无觉,听而不闻,有官而无觉。有“觉”才有意识,无觉亦无意识。可是,有“觉”就是运用意念于所与,一方面总牵扯到意思或命题及语言(无论说出或写出与否,姿态亦在内),另一方面总牵扯到事实,至少牵扯和意思或命题连带发生的事实。意识总是上条所说的三角关系底现实。如果某某意识到他底环境中的任何一项目,我们也许会简单地说他觉到了该项目。可是,如果我们再分析一下,我们会说,所谓他觉到了该项目,就是对于该项目他现实了以上所说的三角关系。
3.意识有宽义的语言来表示。普通要表示一官觉者对于环境有意识(杂的情感、语言、思想……等等都在内),至少他要有宽义的语言。宽义的语言包括举动在内。一官觉者觉着痒时,当然不必说痒,只要他以手抓痒,他已经有宽义的语言上的表示。我们当然不能说所有的举动都是语言。举动要有意义才是语言。所谓有意义就是针对于激刺而有相当的反应的意思。有些动作或者根本不是反应,或者不是相当于激刺的反应;就激刺说,这些动作都不是有意义的举动。举动要有意义才是宽义的语言。这实在也就是表示语言是表示的工具。所表示的是思想底内容。思想底内容虽不限制到命题,然而就举动是针对于激刺的反应说,总牵扯到命题或意思。意识不必有狭义的语言表示,可是,大都有宽义的语言表示。这似乎是把意识限制到有表示的意识。也许有人会说没有表示的意识也有,例如一个人正在冥思苦想的时候,他可以既无动作,也无语言。这的确不错。照(1)条底说法,这个人仍有意识,他也许能够表示,只是在事实上没有表示而已。不但如此,我们也没有法子表示他有意识。要表示一官觉者对于环境有意识,我们似乎仍得要求他至少有宽义的语言以为表示工具。
4.意识有程度问题。意识当然有程度及范围问题。有程度低的,而这也许是隐隐约约的觉,例如正在高谈阔论的时候,微微地以手去摸头发。也有程度高的,例如一个人在会议场中,不但懂得别人底正式发表的意见,而且明白别人底未正式发表的意见。有时意识只是以非常之简单的意念引用到所与上去,有时是以非常之复杂而又有严密组织的意念图案引用到所与上去,前者底意识程度低,而后者底意识程度高。程度与训练当然有关。对于一门学问有研究的人底意识,在该门学问范围之内,比对于该门学问没有研究的人底意识,大都要来得快利,来得高深。范围底大小也有很不同的地方。有些官觉者所意识到的可以五花八门,有些所意识到的也许只限于日常生活的形色。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必往下讨论。程度范围底不同总牵扯到思想活动底能力和(1)条所说的三角关系底现实。在本章我们对于三者之中特别地注重命题,因为本章底题目是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