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议内容之断定事实或道理者。论思想的那一章已经表示思议和想像不同,思议的内容也不同。论思议底内容时,我们曾提出四种不同的内容,一是意念,一是概念,一是意思,一是命题。前二者是字所表示的,后二者是句子所表示的。前二者虽重要,然而不是本章的问题,后二者之中,意思又与命题有别。意思可以是命题,然而不必是命题。凡是意念或概念底关联都是意思,可是这关联不必有所谓真假问题,例如有“?”或“!”的句子之所表示的句子。命题底定义就是思议内容之有真或假者,或意思内容中之肯定事实或道理者,或一句陈述句子之所表示而又断定事实或道理,因此而为有真假的思议底内容者。此处之所谓陈述句子相当于英文中的declarative sentence。不是陈述句子不能表示一命题。前章已经说过没有不能表示的命题,这已经把命题限制到能以表示工具去表示的意思。
2.命题的质量等问题。命题底种类颇多。最后一说法也使人感到空泛,可是,这空泛感也许正足以表示这说法底合式。命题底种类的确多,有所谓质量问题,有所谓简单与复杂底程度底高低底问题,就是从普遍命题这一类着想,也有好些种不同的命题。假如我们从简单与复杂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也有许多问题。最初就有究竟有没有最简单或最复杂的命题。最复杂的命题似乎比较地容易说是没有,因为显而易见我们可以提出一复杂命题,无论它如何复杂,提出之后,我们总可以根据此复杂的命题而提出一更复杂的命题。最简单的命题似乎也没有,因为就该命题底谓词所表示的意念说,它总牵扯到别的意念,意念总是四通八达的,根本就没有最简单的意念。这就是说,意念总可以分析成许多意念底关联,相当于一意念的意念底关联就是该意念底图案或结构。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过,此处不必多谈。
3.具φχ形式的命题。从命题底形式着想,我们可以把“φχ”视为简单的形式。这形式虽然是命题底形式,然而它本身不是命题,它是一类命题底共同形式。命题虽没有最简单的,然而它底形式仍可以有非常之简单的。我们现在暂且不管表示命题的语言。“这是桌子”这一命题可以分析成许多别的命题,而这许多命题之中有“这是家具”这一命题;就命题底分析说,后一命题比前一命题更简单,可是,就命题底共同的形式说,它们同属于“φχ”形式,或同属于具“φχ”这一形式的这一类的命题。这一类的命题可以说是非常之简单的。“φ(X,Y)”也可以说是简单的,不同点只在XY底数目而已。如果我们把数目计算在简单与复杂底程度之内,显而易见具“φχ”形式的命题是非常之简单的一类。
4.好些简单命题不属于此形式。以上所说的是以具“φχ”形式的命题为简单。普通所谓简单的命题不必是这样的命题。“这个人是学生”这一命题并不简单,它底形式不是φχ,而是φχ·ψχ。我们可以暂且这样说,句子或表示命题的句子有时有主词和谓词,命题也有主体和谓念。我们现在要表示文法上的主词不必表示命题底主体。在“这个人是学生”这一句句子里,“人”或“这个人”是主词,而在命题里“人”并不是主体。这一句句子所表示的命题实在应该用这样的语言表示,“X是人而且X是学生”。这一点子意思在别的地方似乎已经谈到,我们似乎曾经提出指鹿为马的问题。假如赵高指着鹿而肯定地说“这匹马跑的很快”他说了一句假话或断定了一假命题。因为即令那东西跑的很快,然而它不是马,这就是说原来的命题是应该如此表示的,“X是马而且X跑的很快”。X既不是马,所以这命题是假的。单就“这匹马”这一主词说,它无所谓真假,要把它所表示的视为“X是马”这一命题,它才有所谓真或假。从知识论着想,X是说不得的,除手指目视,或其他直接的方法,及以“这”或“那”这种字眼去代替外,我们没有法子把它衬托出来。在未衬托出来之前,我们不能用普通所谓名词或形容词去表示它,它只是光溜溜的X而已。要在它已经衬托出来之后,名词或形容词才有用处。我们现在不从X说起而从文法上的主词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