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理解的约定俗成的配合法。文法就是可以理解的约定俗成的字底配合法。如果我们不愿意绕圈子,我们可以说是符号底配合法,如此说法,在文法中的符号才是字。文法底重要于此可见。文法有简单,有复杂,有时由简单发展到复杂,有时由复杂回转到简单。有习惯成分比较多而规律成分比较少的,有习惯成分比较地少而规律成分比较地多的;有守法的成分比较地多而例外的成分比较地少的,也有守法的成分比较地少而例外的成分比较地多的。凡此种种都是语言文字学家底问题,我们不能讨论也不必讨论。
2.约定俗成而又可以理解。每种语言文字都有它底文法。一方面文法是有理性的,可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它不是理论所决定的,它是约定俗成的。文法一方面是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另一面是历史或记载学所研究的对象。有人提出所谓普遍的文法底文法。这样的文法也许有,可是即令有,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没有发现。我们所发现的似乎只是各种语言文字底特别的文法。如果我们注重约定俗成的成分,这似乎是我们意料之中的事。约与俗虽各有原因和来由上的理解,然而不必有共同的法则。无论如何,我们不必从长讨论这问题。
3.句子与字底分别。不遵守文法的连串的字不成为句子。遵守文法的字也许仍不成为句子。这表示句子之为句子必须遵守文法。字与句子底分别,从一方面着想,非常之清楚。另一方面似乎有意念和命题底分别所有的问题。我们讨论意念的时候,曾经提出意念与命题底分别。那分别的确是非常之不容易说明的,二者纠缠在一块,无此无彼,无彼也就无此。字与句子似乎有类似的问题。但字与句子底分别似乎容易说多了。字无论说出来或写出来,总是在视觉上或听觉上的简单的单位,而句子总是混合物。这从官觉着想,似乎没有多大的问题。有的时候,一个字也同时是一句句子,这就是说,有时一个字表示一命题,然而严格地说,表示命题的不只是一个字而已,从上下文着想,表示命题的是那一个字和未说出或写出的字联合起来的句子,而不只是字而已。字是在官觉上可以抓住的东西,它不至于在我们去抓的时候就分散了,它是官觉中的呈现。此所以我们特别提出它是官觉呈现那一点。意念不是官觉中的呈现,如果我们抓得太猛,它会分散成许多意思或命题。我们讨论意念与命题的时候,我们利用字与句子以为分别,其所以如此办者,也就是因为字与句子底分别比较地容易抓住。
4.要表达意思非句子不行。无论如何,依照文法去组织底集团而又能表示意思或命题的才是句子。如果从表示意义着想,字底用处大,句子底用处可以说是更大。根据上条,句子不只是一大堆的字而已。不照文法集起来的字不是句子。有不能表示命题的陈述句子,例如遵守文法而不遵守逻辑的句子就不能表示命题。我们现在不特别地注重命题,不是命题的意思,我们也得顾虑到。句子虽有时不能表示命题,然而大致说来,它总可以表示意思。我们所注重的就在句子表示意思。普通一个字是不能表示意思的。字当然有意义,可是,我们所谓意思是意念底关联而不止于一意念。意思不是字所能表达的,要表达它非有句子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