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虽有某种软性,然而与知识不相干。以上的说法也许使人想到事实是软性的。事实既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我们是否可以随意接受或随意安排呢?如果我们能够随意接受随意安排,事实当然是软性的。事实的确有某种软性。我们的确有“事在人为”这样的话。我们的确可以计划明天的事体,我们底计划有时的确成功。我们可以利用因果或既成事实或学理以为左右将来的工具。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情形为创造事实,我们的确创造事实。我们既然能够这样的创造事实,事实当然有某种软性。假如事实连这软性都没有,所谓革命或改革或其它方面的修改现实都不可能。可是,这是意志行动方面的事体,不是知识方面的事体。就知识说,知道事实决不是创造事实。就知识说,事实只是如此如彼而已。
2.意念底硬性。事实虽有我们底接受与安排,然而决不是随便接受或随便安排。一方面我们对于所与不能随便,另一方面对于意念我们也不能随便。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在日常生活中,也许我们不注意到这一点。其所以如此者,约有两方面的理由。一是从思想底历程着想。(一)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某意念显现,忽来忽往,而来去又匆匆,我们要抓着它,它又似乎从手缝中逃出,等到我们决定放弃它的时候,它又来了。我们在这种经验中难免不因此感觉到意念底流动性,也不免以为意念是软性的。(二)在思想历程中,有时有意念显现一去就不复返,它确是昙花一现。有硬性的似乎不能如此生灭。(三)在思想底历程中,例如作文章,有时起初有某意念,后来以完全另外的意见来代替原来的意见。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也容易得到意念之为软性的这一感觉。另一方面是从思想底结构着想。有些人有某某坚决的主张,过了相当时期之后,他改变了他底主张。这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有时我们说这样的话:“某某底思想这样解释也行,那样解释也行。”这样的话也使人想到意念是软性的。其实这些讨论都不相干。在思想历程中的是意念显现,漂泊流动情形是显现方面的,不是意念方面的。就思想底结构说,我们虽然改变我们底意念而意念本身根本无所谓改变。至于有不同解释的思想,或者我们解释错了,或它本身不成其为意念结构。总而言之,意念是非常之有硬性的。我们对于它,除舍此取彼或舍彼取此外,没有多大的办法。我们可以把原来摆在东边的东西摆在西边,可是,显而易见,我们没有法子使“东”这一意念成为“西”那一意念。
3.所与底硬性。在思想历程中,我们底取舍也许是非常之容易的事,在思想底结构中,我们只能对于前提有所取舍,对于结论毫无取舍,我们只能对于内容有所取舍,对于推论底工具毫无取舍。至于引用意念于所与,我们也不能随便有所取舍,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不能随便引用。在B段我们已经提出逆来顺受,我们说,所谓逆来的所与,是不跟着我们底盼望或要求而来的所与,所谓顺受,是顺着所与底来而接受的接受。所与可以逆来,所以它所呈现的秩序,不必是我们所盼望或要求的秩序,虽然它仍有秩序;我们得顺着所与去接受就是表示我们不能随便接受,所与也是有硬性的。所与之有硬性,似乎是大多数的人所承认的。既然如此,所与之有硬性,我们不必从长讨论。
4.事实底硬性。事实虽是所与,然而不只是所与;事实虽有意念,然而不就是意念。它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秩序,也有意念底秩序;另一方面,它既有所与底硬性,也有意念底硬性。除了从这两方面着想外,事实之有硬性,是大多数人所承认的。事实是我们拿了没有办法的。事实是没有法子更改的。所谓修改现实,只是使将来与现在或已往异趣而已。事实总是既成或正在的,正在或既成的事实,只是如此如彼的现实而已。不但从知识着想,就是从论道那一书中所谓现实着想,我们也得承认现实之如此如彼,是理所固然,数所当然,几所适然;只要一“然”,它就从此“然”了。对于事实之“然”,我们只有承认与接受,除此之外,毫无别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