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底正负问题。上节所讨论的问题与该问题所引起的方式不仅牵扯到普遍的事实问题,而且也发生正负事实问题。说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是事实,不但真的正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是事实,而且真的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也是事实。如果真的正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我们叫作正事实,则真的负命题之所表示或肯定的,我们应该叫作负事实。命题的确有正负,而在习惯上我们也说这样的话“事实上玉兰不是球根花”。这就是事实底正负问题。
2.正的真的特殊命题不发生这问题。逻辑命题本然命题(算学命题也许在内)都没有问题,这在上节已经提出过,理由同样,这类命题根本不表示或肯定事实。正的普遍的命题,专就普遍说,上面已经讨论,在这里我们不必重提。正的特殊的命题似乎也没有问题。它既是特殊的命题,当然表示或肯定特殊的事实,它不致发生普遍事实底问题,它既是正的命题所肯定的或所表示的,它当然是事实,而就正这一方面说,负事实底问题不至于发生。
3.有无负事实呢?真的负命题,无论普遍或普通或特殊都有问题。上面已经表示普遍的真命题(上节B段(2)条所提出的普遍命题),表示或肯定固然的理,普遍的负命题是否表示或肯定负的固然的理呢?普通的命题如果是真的正的,表示或肯定某时或某地域底流行事实中的某一样的事实,真的负的普通命题是否表示某时期某地域中的某一样的负事实呢?我们已经表示特殊的正的真命题没有问题,它表示或肯定事实。但是它是否肯定正的事实呢?如果它肯定或表示正的事实,负的特殊的真命题应该表示或肯定负的事实。有没有负事实呢?如果根本没有负事实,事实又何谓“正”呢?
4.真的负命题和事实底关系总有问题。这类问题我们没有法子逃避。如果我们说真命题之所表示是事实,如果我们注重证实,如果我们注重试验,注重试验与观察……等等,而我们又不能不注意这些,真假命题底标准总牵扯到事实;负命题与事实底关系总得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