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立性。上面已经谈到度量底客观性。所谓客观也是前所讨论的客观,详见第三章。最初所求于度量的是中立性。中立性不一定是客观性。中立性虽不必是客观性,而客观性总有中立性。求中立很容易成为求客观。如果我们从引用度量底目的着想,我们很容易想到所求于度量的是中立性。一种目的是生活方面的便利,一种是知识上的可靠。前一目的在历史上也许在前,也是大多数人所以引用度量的目的。生活上的便利一大部分是交换上的便利。为求交换上有便利显而易见需要度量,并且所需要的是度量中的中立性。贸易总有两方面,总有两方面的官觉者。两方面的官觉者底官觉也许不一致,因为利害不同更不容易一致。与其找中立人不如找中立标准。度量底引用就可以供给这中立的标准。
2.对于多数感觉者中立性更是重要。在第三节A段,我们已经表示,单就量而言,我们官觉到量和质,我们同样地感觉到靠不住。一官觉者有此问题,两官觉者更是免不了有此问题。如果这两官觉者是彼此交换底对方,他们底利害也许有冲突,彼此更靠不住彼此底官觉,在官觉者各非其非,各是其是底情形下,假如没有中立者或具中立性的标准,交换会失败。交换不必牵扯到量,不必以量为标准,然而大都不免牵扯到量。即以璧换城也牵扯到量。璧与城虽牵扯到量,然而它们底量不至于给我们以困难。量有时给我们以靠不住的感觉,我们已经表示过,不加度量的量和质有同样的情形。不引用度量的量仍然从直接的官觉得来,假如直接的官觉有靠不住的问题,对于量的官觉也有这问题。不同的官觉者对于量的官觉依然要求有中立性的标准。
3.中立性不是知识所要求的。这种具中立性的标准是实际生活所要求的,不是知识之所要求的。严格地说,具中立性的标准不一定是可靠的。它是交换者或官觉者之间要求得到彼此底同意底工具,原来不同意的官觉者或交换者,可以借有中立性的标准,以得到同意,以成交换。对于有中立性的标准所要求的不是量方面底正确表示。假如各交换者各用自己底度量单位,连这中立性都不容易办到。在事实上各用各底单位也是常有的事。实际生活所需要的中立性不一定就是知识所需要的。知识所需要的是有客观性的中立性。求知者对于所官觉的量所要求的是究竟多少。究竟多少总离不了客观地多少。客观是类观。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引用我们所共同承认的单位,所共同承认的引用方法,我们所得的不得不如此或不得不如彼的多少就是客观的多少。显而易见求知者所要求的中立性,是有这样的客观性的中立性。度量不止于给我们以中立性而已,而且可以给我们以客观性。中立性底问题比较地简单,客观性底问题比较底复杂。客观问题牵扯到准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