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上和经验上的先后底不同。先后有不同的意义,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不妨再提出一下。有时间上的先后,有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时间上的先后也有应该分别的地方。一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一是所谓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这二者底分别上段已经谈到。从直接经验着想,我们可以先经验果,后经验因,然而从事实着想,照以上的说法,果不能在因之先。直接经验中的先后,实在是对于事体底经验底先后,而不是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我们可以先感觉到房子热,而后发现蒸气管里有蒸气。我们底经验底先后是一件事,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是另外一件事。在B段论因果不能同时的时候,我们曾举手不小心而东西掉了的例子,我们说在直接经验中这两件事体同时。照现在的说法,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底经验同时,这就是说,我们经验手不小心和经验东西掉了底经验是同时的。可是,这两件事体在事实上并不是同时的。
2.事实总有理底成分。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不只是事体相承而已,它兼有理论上的先后。我们可以仍以手不小心而东西掉了为例。我们对于这两件事体底经验虽是同时的,而这两件事体不是同时的,不但不同时,而且我们要说手不小心这件事体在前,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假如我们要问下去:我们何以知道是如此的呢?我们也许会说“手果然小心,东西怎样会掉下去”。我们不至于说我们看见前一件事体在前,后一件事体在后,我们不至于以官觉为证据或根据;我们会以“理”为根据说“手果然小心,东西不会掉下去”。可是,我们所引用的理是甚么样的理呢?对于本条所引用的例子,我们所根据的理就是“如果手不小心手里的东西会掉”这样一普遍命题所表示的理。根据这样的理,我们说手不小心这件事体在前,而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承认或知道这理的人,会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之后(我们假设这一命题的确表示理),事实上就是手不小心在前,东西掉了在后。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所谓事实上的先后本来就夹杂着理论上的先后。所谓事实本来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而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假如我们没有错的话,就是以理去接受了的所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
3.以必要或充分条件来表示先后。所谓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上的,一方面是意念底对象上的。从意念上说,容易表示一点。普通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是就意念说的。就意念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且是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一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一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从前人底文章帽子常有这样的话“夫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后有不忍人之政”。从老百姓底感觉说,也许他们先感觉到不忍人之政,然后才感觉到不忍人之心。可是,说这句话的人所要表示的,是不忍人之心在先而不忍人之政在后,这所谓先后,就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普通我们用反面的话表示:没有不忍人之心,也没有不忍人之政。这就是说不忍人之心是不忍人之政底必要条件,不忍人之政是不忍人之心底充分条件。这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与此先后恰恰相反的就是普通所谓系统底先后。就演绎系统说,有基本命题,有推出来的命题,普通以基本命题为先,以推出来的命题为后,而基本命题实亦即前提,推出来的命题实亦即结论,而此推论底历程是由充分条件到必要条件底历程,所以系统的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底先后。所谓理论上底先后,就意念说,以上二者都有,可是比较普通一点的说法,是以必要条件为先底说法。这样的先后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更不必是直接经验上的时间上的先后。
4.理底先后和理论上的先后。不从意念着想而从意念所表示的对象或共相底关联着想,所谓先后也有以上两种。我们暂且称(3)条之所论为理论上的先后,本条所说为理上的先后。从一方面说理上的先后,问题简单,这先后可以说是至当不移的,理论上的先后不一定是至当不移的。我们在理论上的先后也许有错误,我们所认为是思议的结构的也许只是我们所得的图案;假如我们弄错了,我们认为有理论上的先后的不必有理上的先后。我们可以用“一”与“多”两字表示这里的意思,说理上的先后一而理论上的先后多。从另一方面说,问题复杂,无论在甚么时候,我们都没有法子坚决地表示,我们所得的理论上的先后,代表至当不移的理上的先后。我们当然可以建立许多标准,引用许多方法,说合乎此标准此方法的理论上的先后,也就表理上的先后;可是,这不过是把问题移到标准与方法上去而已。理上的先后也大都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这先后也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单就理说,情形是如此的。只有现实的理底特殊的表现才有时间上的先后,而这特殊的表现底先后就是以上所说的事实上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