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因先果后说(1 / 1)

1.就A—B这一因果说,A、B没有时间问题。以上B段表示因果不能同时,C段表示果不能先于因,D段表示所谓先后有理论上的先后和事实上时间的先后。因果底先后问题,只余下因先果后说,而先后既有两根本不同的意义,所谓因先果后有两套不同的说法。说A—B为因果,有A和B底先后问题,也有atnsn和btmsm问题。从时间的先后说,我们已经表示atnsn和btmsm不能同时,这就是说,tn不就是tm;我们也已经表示atnsn不能在btmsm之后,这就是说,tm不能先于tn。从事实上的时间说,只有余下的一可能,这就是atnsn先于btmsm。A、B不在时间中,它们都是普遍的,这当然就是说,它们是超特殊的时空的(当然就是超tn和tm的),如果A、B有先后问题,这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至少从A—B这一因果说。

2.无论就概念说或就共相说,A、B无史。就意念说A、B是意念或概念,就意念或概念底对象说,A、B是共相。共相和共相下的类是有分别的。共相相当于概念,共相下的类相当于一概念之下的东西。共相虽是现实了的可能,然而可能无史,只有现实才有史。这也就是说,只有类才有史。所谓自然史中有一类生而另一类灭底事迹。恐龙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长牙虎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至于鸡狗马牛等类中,新种生而旧种灭底情形,甚么人都知道。随人类而生的类从前有而现在没有的,或从前没有而现在有的,更是非常之多,就这一方面说,我们的确可以说,在某某时期内,某类的生灭在前,某类的生灭在后。可是一类的生灭不是共相的生灭。类虽有自然史的史,而A—B因果中的A、B,就共相说,都没有史,都不在时间中,所以都不能有时间上孰先孰后底问题。

3.单就A—B说,充分条件为先必要条件为后。如果我们只谈A、B,不谈atnsn和btmsm,我们所谈的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先后或理上的先后。我们现在不注重意念,只注重共相。我们所谈的先后只是理上的先后。就理上的先后说,也许我们比较地习惯于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因果底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这是单就A、B或A—B说,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如果我们分现实为理与势,以共相底关联为理,以殊相底生灭为势,则理虽有固然而势仍无必至,理只是势底必要条件而已。这是理与势之间的情形,而不是A—B中的情形。就A—B这一因果说,A仍是B底充分条件。说A在B之先,所谓先后仍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而单就A、B说,先后只是这样的先后。从A、B两共相底关联着想,问题比较地简单。

4.以A—B底先后去衡atnsn与btmsm即为事实上的先后。从atnsn和btmsm着想,问题就复杂起来了。我们虽承认A—B,虽在事实上atnsn发生,我们不能担保btmsm发生。这情形与问题以下两节要讨论。我们在这里只表示有此情形而已。既有此情形,显而易见,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条件。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它们当然没有先后问题,atnsn显而易见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sm。btmsm不发生,我们虽有另一方面的问题,然而atnsn与btmsm之间没有先后问题。假如atnsn发生而且btmsm发生,照以上的说法,它们不能同时,btmsm也不能在atnsn之前;无论直接经验如何,我们会说atnsn在前而btmsm在后。其所以如此者,我们实在是以A—B这一因果意念去接受在tnsn和tmsm所发生的事体。这是就意念说。若就共相底关联说,我们会认A—B这理在 tnsn和tmsm现实,而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sn先于btmsm。此所以在直接经验,我们虽有时同时经验atnsn与btmsm,或竟先经验btmsm而后经验atnsn然而我们仍说在事实上atnsn先于btmsm。这实在是把A、B中的先后引用于所与,或在所与中见A、B底先后而成为atnsn和btmsm底事实上的先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上的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