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有间说(1 / 1)

1.所谓有间。无间说既有困难,并且这困难还不容易克服,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承认因果之间有间呢?我们似乎先要解释一下有间底所谓。假如at1s1、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则at1s1与bt2s2是有间的。这里只说有间,没有说有无别的事体居间。at1s1与bt2s2之间也许有别的事体如X,可是假如at1s1与X或X与 bt2s2之间有空的时间或空的空间,则at1s1与bt2s2之间仍为有间。假如at1s1与bt2s2之间,不仅有一件事体,而且有许多的事体,问题依然一样。有间与上面所说的无间是相对的,上面所说的无间是说at1s1……X、Y、Z……bt2s2成一无量的连续,本段底有间就是没有这样的连续性的间隔。

2.假如有间,因何以致果?因果之间难免“致”这一意念,因致果是常常听见的,恐怕大多数人谈到因果,就有这因致果底思想。休谟曾表示“致”有困难,照他底说法,致的确是难于说得通。照我们底说法,“致”是否有困难,我们在这里不必讨论。我们可以假设因致果。说因致果就是说因影响到果底发生,或因使果发生。要因能够影响到果发生,总得要因底影响能够达到以果见称的那件事体发生底时间和地点;既然如此,“致”总要所以致底工具。东西可以动,事体根本无所谓动。如果所谓因都是事体,它根本没有走动问题,除非它是一件本身牵扯到动的事体,例如小孩扔石子而打破我底玻璃。无论如何,因底影响总要达到才行。达到与否总牵扯到工具。如果因果是有间的,这影响如何能达呢?要影响能达,总得要有别的居间的事体,以为传达底工具。可是,这些居间事体也要有居间事体才行,不然影响仍不能达。这其实就是说,因果之间不能有间,假如有间,则影响不能达,而因就没有法可以致果。

3.真空不能传达影响,有间说也说不通。真空非传达影响底工具。这一原则,就是要避免我们承认,有真空间隔的事体,能够互相影响。果然两件事体之间有真空以为间隔,它们不能互相影响,因为彼此底影响无由传达。这原则在方法上,在研究底方法上,似乎是应该采取的原则。如果我们不采取这一原则,科学家也许要胡思乱想,科学的一部分的假设也许要推翻,而最要紧的是,科学底方法也不是必要的方法,也不是必要的标准了。这一原则至少是方法上的重要原则。从前所谓以太就是为满足这一原则而假设的。光线从老远的地方达到地球,而光线的动是一种波纹的动,为满足此原则底要求,我们需要一种使光线能够波动底工具,星与地球之间大部分是没有空气的,我们不能以空气为传达底工具或媒介,此所以从前的人假设以太。这样简单的说法,决不能代表物理学家底看法,但这简单的说法已经表示问题之所在。从这一方面着想,因果有间说也有困难。

4.无间的解释。假如因致果,则因果之间一定要有所以致的工具或媒介。假如因果有间,则所谓间一定是真正的空的空间或真正的空的时间。时间问题可以撇开,真正的空的空间不是传达影响底工具或媒介。如果我们要维持(3)条所论的原则,我们非要求因果之间的空间是有事体或充满着事体的空间不可。这就是说,我们所要求的空间要是居据的空间才行。这样一来,我们就是承认因果有间说不行。我们似乎要回到因果无间说。无间说底困难上段已经提出。也许我们能够把所需要的无间解释一下,所谓无间是物理式的无间,不是数理式的无间。这样的无间所牵扯的连续是物理式的连续,不是数理式的连续。这里所谓无间,是因果之间,无论若何的近,总有别的事体或东西,而所谓别的事体不一定是因之后方生,果之前已灭的事体。这实在只是说,因果之间的空间,是充满着事体与东西的空间或居据的空间。换句话说,我们所需要的无间是事实上没有空隙的空间。在事实上没有空隙的空间在事实上够传达影响。这就是说,只要有这样的无间,因就可以致果。可是请注意,这不是说因与果是一件事,它们仍是两件事体或两类事体,说它们无间不是说它们彼此成为一件事体。它们之间的事体是别的事体。它们之间有别的事体,它们当然仍是两件事体两类事体,这些别的东西是不是与因果相干呢?它们有时相干,有时不相干,有些相干,有些不相干。相干与否底问题,是我们以后所要提出的背景问题,而背景问题和有间无间底问题本来不是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