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间问题和空间问题联合讨论。因果有所谓有间无间问题。本节所说的居间问题,就是这有间或无间问题。居间底分别,或所居的间底分别,就是时间与空间。在本段我们暂不分别时空,暂以时空为一整的连续。如此办法底理由有二,一是时间与空间底问题不同,空间底问题比较地简单,它不牵扯到秩序问题,只有距离问题而已,时间问题复杂;在本节我们附带提空间问题,时间问题非专节讨论不可。二是有间无间本身是一问题,无论这间是时间或是空间。本节底主题是有间或无间本身问题,而不是所居的间究竟是如何的间。
2.居间问题底提出。居间问题是因果关联底现实底问题,或因果关系底问题。假如A—B是一因果关联,则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问题不是A、B底问题,而是at1s1、bt2s2底问题。A—B既是普遍的,A、B之间没有间隔问题。有间隔问题的只是at1s1与bt2s2或xtnsn与ytmsm。虽然如此,我们所要讨论的,也不是特殊的间隔,而是普遍的间隔。问题是at1s1、bt2s2、ct1s1、dt2s2、et1s1、ft2s2……xtnsn,ytmsm等等底间隔问题,所以仍是普遍的问题。这间隔虽不是普遍者(例如A、B、C、D……等)底间隔,然而是普遍的间隔。我们以at1s1与bt2s2为例,二者之间有间呢?还是无间呢?有间有困难,这困难下段即提出,本段假设无间。可是,如果at1s1与 bt2s2没有间,何以前者是A,后者是B,它们何以又是两件事体呢?我这个人从早到晚没有间断,就没有间断的我说,我是一件事体或一个东西,我们似乎不能说我是我底因,或你是你底因。照我们所习惯的因果说,这说法是说不通的。
3.要求有因果的是两件事或两类事。我们所习惯的因果,就特殊的一方面说,要求有因果关系的是两件事体。此所以有at1s1与bt2s2。在“我是我底因”这样的话里面,无间的我只是一件事体或一个东西,这已经不合我们所习惯的因果底要求。就普遍的说,因果关联照以上符号所表示的,如A—B、C—D、E—F……是两类事体(或多类事体底复杂的综合)底关联,而不只是一类事体在它所现实的例子上底绵延或继续。以上的符号表示A是B底因,不表示A是A底因。因果果真无间,则前后或者是一件事体,或是一类事体。无论如何总是不行。也许有人说这样的话,“早晨的我是晚上的我底因”,我这个人虽没有间断然而早晨的我和晚上的我有间断,无论这话说得通否,它所引起的反感和“我是我底因”不同,我们对于后一种话的确认为不通。至少就本章所讨论的因果而论。
4.要求居间的事体与因果不相干。两件事体之间也许无间,而所谓无间不是两件事体底相接,而是有无量数的别的事体夹杂其间,以为媒介。这就是说,at1s1与bt2s2之间,有无量数的事体,如X、Y、Z……等等,使at1s1经X、Y、Z……到at2s2成为一无量的连续。我们在这里说无量数的事体,因为如果是有量数的事体,则at1s1与bt2s2之间,仍可以不是无间的。说X、Y、Z……等等是无量数的事体,也就是表示at1s1与bt2s2无间。这样的无间没有以上(2)(3)两条底问题,at1s1与bt2s2仍是两件事和两类事。但是因果之间有以后所要提出的背景问题。我们怎样知道X、Y、Z……等等无量数事体之中,没有与at1s1、bt2s2底因果相干的事体呢?A—B虽可以重复地现实,而at1s1……X、Y、Z……bt2s2不重复。假如历史不重复,居间事体虽在某一次与at1s1、bt2s2底关系不相干,而在某一次也许相干,果然如此,因果无从说起,因为即令A、B可以重复现实,而它们底关联也许不重复地现实。我们相信历史是不会重演的,这就是说,at1s1与bt2s2之间的无量数的事体,也是不会重演的,它们与at1s1、bt2s2底关系相干与否,我们无从知道,既然如此,因果就说不通。
5.如此又回到因果之间有间。以上表示at1s1与bt2s2底居间的无量数的事体,与at1s1、bt2s2底关系,老是不相干的。这就是说,要因果说得通,我们不但要求这些事体一次不相干,而且要求它们在任何次都不相干。显而易见,如果它们相干,它们就可以干涉因果底现实或阻止因果底现实,而A—B这一因果关联似乎就说不通。我们说“似乎”底理由,以后也许会弄清楚。以后我们要表示因果,有时现实有时不现实,现实与否无伤于因果,可是现在我们不从这一方面立论。无论如何,如果居间事体老是相干的事体,因果说不通。我们现在所要表示的是这些事体如果老是不相干也不行。如果它们老是不相干的,则它们虽发生于at1s1、bt2s2之间,而实在等于没有发生。这等于说它们不是媒介,既然如此,居间事体与at1s1、bt2s2毫不相干也不行。因果之间果然无间,因果底说法似乎是说不通的,至少是有非常之大的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