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章后语(1 / 1)

1.以上不只是起名标价或点货。在本章我们都先给意念下定义,同时也表示这定义之下的实在,是可以在所与中找得着的。在所与中找得着的实在,所与中当然有;果然所与中没有这样的实在,我们也找不着它们。我们没有表示我们怎样从所与中抽出这些意念来,我们假设三、四、五章所说的种种,不重复地表示这一点。本章底讨论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给所与起名字,或者是标价目,或者是点货。其实不只是这样。

2.以意念引用于所与也就是以图案引用于所与。在论思想的时候,我们已经表示意念有图案有结构。我们所思所想的图案或结构,有大有小,有精有粗,有松有紧,有其它的组织上不同的地方,然而我们能用某意念去接受某呈现或所与,所与中就有该意念之下的东西,而该东西也就纳于某图案或结构之下。以某一方式去接受所与也就是以别的方式去接受所与。能以“书桌”去接受的所与是可以在上面摆东西的东西,也是我们可以在上面作某种事体的东西。能以“吃饭”去接受的事体,总是有饭有碗有人作某种动作的事体。意念有简单有复杂,而这二者底程度可以大不相同。假如有某某所与,而官觉者在日常生活状态中也许会以这样的方式去接受,“这位先生睡觉”;可是,假如官觉者是研究物理的,他正在想电子、原子等等,他对于以上的所与也许会以以下的方式去接受,“这位先生也只是一大堆的电子往下压,而床也只是一大堆电子往上迎。”同一所与而接受方式不同,前一套意念底图案或结构简单,后一套意念底图案或结构比较复杂。前一方式只要有普通的意念就行,后一方式底引用须有相当的物理学上的知识。以意念去接受所与不止于起名字而已。

3.传达所与。我们能以意念去接受所与,我们也能以意念去传达所与于同类中之同语言的官觉者。完全不能以意念去接受的所与,我们也不能传达。不能以相当的意念去接受的所与,也许不容易传达。完全不能以意念去接受的所与,差不多是没有的。不能以相当的意念去接受的所与,在日常生活中非常之多。传达有比较地直接与间接。不能以相当的意念去接受的所与,也许是我们能以许多不十分中肯的方法去接受的所与。前几年李庄底渔人得到一条大约五百斤的大鱼,有一位先生出了一千二百元买了放生。我没有看见那是甚么鱼,可是,因为对于动物有相当大的兴趣,我想知道那是甚么鱼。有人看见过那条鱼,可是那位先生只知道它是很大的,颜色黑黑的,头鼻相当的长而坚有如象底头鼻。这当然就是说,这位先生能以许多的方法去接受他底所与,虽然他不知道究竟是甚么鱼。我听了之后猜想那条大鱼是Sturgeon。对错我们不敢说,可是,假如不错的话,那位先生已经间接地传达所与给我了。这也表示以意念去接受所与不止于给所与起名字而已。

4.以后不把所与和意念联合起来讨论。以后我们不用本章底办法,以后我们不把意念和所与合起来讨论,虽然所讨论的情形有本章所提出的同样的问题。本章底意念都是接受底大纲,有这种接受大纲引用到所与上去,所与对于官觉者就有这种大纲上的秩序。可是,这只是说所与是有性质的,有关系的,有东西的,有事体的,有变有动的。但是这秩序仍只是秩序底大纲而已。我们虽不能把所有的意念一一讨论,然而我们仍得提出别的意念,以表示我们底意念可以由粗到精,而秩序也可以由粗变细,太专门的,太精细的,我们无法谈到,但是比较地仍属于大纲方面的,如因果,如度量,我们得提出讨论一下,不过我们只就意念着想,而讨论底方法与本章底不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