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动。一东西在时间上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是该东西底动。我们把变限制到一东西底性质底不同。我们也可以把关系加上,因此把变底意义推广。这看法虽然不能代表习惯,然而我们有时也把变视为这种广泛的情形。假如我们引用此办法,动就是变底一种,动既然是一件东西在时间上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它当然也连续地改变它底关系。在习惯上我们不能说一件东西连续地改变它底关系,它就动了。理由显而易见,一件东西可以自己不动,只要别的东西动,它也连续地改变它底关系。可是,这有观点底问题。这间房子从某一观点说没有动,或不在动;从某另一观点说,它无时不在动。不加上观点,我们可以说一件东西连续地改变它底关系,它就在动。我们不说一件东西在不同的时间,占不同的地方,就是该东西底动,因为这也许只表示它动了而已,不见得表示它在动。其所以说一件东西在时间上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就是表示该东西在动而不只是动了而已。
2.就官觉说,相对的动和不动互为标准。不同的居据就是不同的空间,其所以说居据而不说空间,无非是要表示一东西与其它东西底关系而已。空间上的位置有不同的标准,照一标准说,一东西在动,照另一标准说,它不在动。即以这房子里的这张桌子而论,相对于房子里及院子里的形形色色,这桌子没有动;可是,相对于地球与太阳说,它动了,因为它跟着地球底动而动。就后一方面说,没有不动的东西。但是,我们现在所注重的,不是那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动,而是经验中这东西与那东西底动。在经验中或在官觉中,这东西或那东西底动总有经验中或官觉中的标准。动和变一样,变需要不变以为标准,动也需要不动以为标准。院子里的树叶动,这样的官觉上所能官觉到的动总有不动的所与在,而这不动只是相对的不动而已。这里说的是树叶底动,是它在不同的时间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不只是说它动了而已。
3.“连续”这一意念底必要。定义中说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动之所以为动与普通所谓动了大不一样。动了是动底结果,动本身是一种历程。我们底问题是动,而不是一件东西动了没有。所谓动不能没有连续这一成分在内。我们在这里也不提出连续之所谓。所谓连续已经被算学家弄得比较地清楚,比较地严格。我们所要利用的连续意念正是算学家所解释清楚的意念。动不只是在时间上改变位置,果然一件东西改变它底位置,它也许只是动了而已,它也许动了不止一次,也许动了好些次,可是,无论它动了多少次,这位置底更换只表示动底结果,没有表示动底历程。一件东西在动的时候,它一定是连续地占不同的居据。所与中的动也许不能够满足严格的连续这一意念之所要求,实际上的东西根本不会是那样连续的,但是我们底问题不在这一方面。我们所要表示的是动这一意念中有连续这一意念。实际上的四方的东西也许不能满足四方这一意念底要求,而四方这一意念仍有其不得不要求者在。动这一意念非有连续这一意念为其成分不可,不然的话,动就会成为一串不动的状态。动果然成为一串不动的状态,动这一意念就说不通。
4.不同的动。动可以分作好些种,例如直线式的动、旋转式的动、来回的动……等等。这许多不同的动我们没有资格提出讨论,也不必提出讨论。这些不同的动当然也有它底定义,当然也是接受方式,而引用到所与上去的时候,所与当然也有这样的动。可是,从动着想,它们总是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