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体 A.事体底定义(1 / 1)

1.所谓事体。所与中有性质与关系上的统一性,而又以时间位置为终始的是事体。我们在这里也是从呈现或所与说起,而从所与说起,一方面我们固然要意识到所与中的形形色色,这这那那,另一方面我们也得要意识到接受所与底方式。事体也是一接受方式,凡满足这一方式的所与都是事体。有一点我们在这里提出一下。上节论东西底时候,我们没有表示有我们所未曾亲自经验的东西。这一点对于事体是一样的。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地说,有Smm、Sm+1m、Sm+2m……官觉者,对于Sm官觉类有所与,而所与中有Smm所没有直接官觉到的东西或事体。Sm类中的各官觉者有客观的所与,有共同的接受方式,东西与事体都是Sm类所有或所能有的接受方式;从Sm类中的任何官觉者说,有他自己所未曾直接官觉而为其他官觉者所直接官觉到的东西与事体。这就是所谓官觉者所未曾亲自经验的东西或事体。

2.也有统一性。事体和东西一样也有统一性。对于东西,我们注重居据上的疆界。对于事体,我们注重时间上的终始。事体与时间底密切关系,有点像东西与空间底关系,一想就想到。事体当然也是不能逃出空间的,好像东西不能逃出时间一样。虽然如此,对于事体,我们会感觉到时间成分重要。时间对于事体虽重要,我们也不要以为事体就是时间底一阶段。它虽以时间上的位置为终始,然而它不就是时间上的位置。除时间上的终始外,事体仍有其统一性。这统一性也是关系与性质上的统一性。从事体着想,这统一性更难表示清楚。可是虽难表示清楚,然而事体之有统一性毫无问题。“今天的早饭”表示一件事体。这一件事体究竟包含些甚么,颇不敢说,也不容易说,它包含许多别的事体。而且包含许多别的东西。但是,它有它底统一性,也在某时开始,某时完毕。

3.所与中的事体也是特殊的。能以事体去接受的所与当然是特殊的,这与别的意念所接受的所与一样,有所谓红,有红的东西,有所谓四方,有四方的东西。前者是所谓,后者是所指,所谓是普遍的,所指是特殊的。所谓事体是普遍的,以此所谓去接受的是特殊的。可是,事体和东西有一点相似。对于事体,我们习惯于注重特殊的,好象对于东西我们习惯于注重特殊的一样。从另外一方面着想,事体与东西也相似,有许许多多不同种的东西,也有许许多多不同种的事体。欧战是事体;吃早饭,洗脸也是事体。除它们同为事体外,它们没有别的共同点。别的相同点我们不一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