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固然的理底性质(1 / 1)

1.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这名词是把自然律底对象,总起来说的,或笼统地说的。固然的理有它底特别的性质。我们在这里说固然的理底性质,也就是就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联合起来而表示其性质。论道书中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也就是总起来而说的话。在本节我们既以自然律为主题,我们所注重的是自然律之所表示的,而自然律之所表示的固然的理,是分开来说的固然的理,所以是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我们在本段先表示我们何以谈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然后表示何以称这一条一条的理为固然。

2.现实与一条一条的理。自然界为名言之所能达的世界。它能够呈现种种等等,形形色色,这这那那,无论在何时何地,自然界底项目都有彼此底分别,这就是说,它总有那是此即非彼,是彼即非此底情形。既然如此,则如果把自然界划分为时间地点,所有的一条一条的理,绝不能都在同时同地现实。这就是说,个体底变动虽理有固然,而一时一地底情形,绝对不会现实所有的一条一条的理。理是普遍的,一条一条的理也是普遍的。就它们本身说,它们没有冲突。可是,在一时一地如果它们都现实起来,其结果当然是矛盾。一时一地的情形,也是是此即非彼,是彼即非此底情形。有所是就表示它属于一理,有所非就表示它不属于另一理。理与理虽无冲突,而在一时一地都现实起来,就有冲突。我们很可以有这样的情形,根据甲理,X非生不可,根据乙理,X非死不可;甲乙两理虽没有冲突,而在X身上甲乙不同时现实。谈固然的理而又从一条一条的理着想,我们免不了这一条现实,就有另一条不现实底问题。

3.所谓现实。所谓现实与不现实,意义如下:假如一个人有盲肠炎,不施手术,他会死,施手术,他会活。假如这一命题表示不同的两条理(从医学着想,话决不会如此简单,但我们可以不管这一点),则无论那个人以未施手术而死或因施手术而活,他现实了这两条理中之一条,而不现实另一条。根据上条底讨论,在一时一地只有一部分的理现实,或者反过来说,一时一地底情形只遵守一部分的理。如果我们用支配两字,一时一地底情形只受一部分的理支配。就在这一部分之中,有可能而不会现实的理,有可能而会现实底程度小的理,有可能而同时会现实底程度大的理,也有终究现实的理。终究现实的理总是这一部分中的极小部分而已。这一极小部分的现实的理底现实,当然就是其余部分底不现实或未现实。在此情形下,我们日常大都不说某某条理现实,而只说某某事实发生。可是,说某某事实发生,也就是说另外好些可能发生的都没有发生。由此也可以看出,事实一定是有条理的,因为它本身就现实一条理。事实决不会是一团糟。它一定是名言之所能达的世界,一定有名言底秩序。

4.固然非必然。自然律所表示的是理,但是,何以是固然的理呢?从一方面着想,理总是固然的,固然两字表示此理本来就是如此的。不是官觉者或知识者所创造的。论道书中有必然、本然、当然、固然字样,它们都有不同的地方,我们在这里不必一一讨论。可是,我们要表示一下,固然的理不是必然的。本然的理我们在这里不论,当然两字以后再论。上面曾说,相对于一时一地,只有一部分的理现实。兹以P,Q,R……表示此部分的理(实即一群普遍的真的命题),……s,t,u……表示相对于该地底所有的一直到tn的情形,这就是说,s,t,u……表示该地底所有一切的历史上的情形,以p,q,r……表示该地在tn时遵守P,Q,R……所发生的情形。问题是s,t,u……和p,q,r……是不是一逻辑命题?如果这是一逻辑命题,理就是必然的理,如果不是,理就不是必然的理。我们认为s,t,u……和p,q,r……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命题是表示事实的命题,所以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命题是对于某地为真的命题,所以它不是一逻辑命题。既然如此,P,Q,R……虽是固然的理而不是必然的理。

5.没有逻辑上的理由担保P,Q,R……现实。以上谈一时一地也许有难于分界底问题,我们可以推广到一时间底整个的世界上去。设以s,t,u……表示一时底世界所有历史上的情形,而该时为tn,以p,q,r……表示tn世界所有的情形,而这些情形都遵守P,Q,R……诸理。我们可以同样地问s,t,u……和p,q,r……是不是一逻辑命题。我们要知道s,t,u……这一套特殊的命题只表示tn以前的事实,并不表示所有的可能发生的情形,p,q,r……同样,而P,Q,R……仍是一部分的理而已。即令我们把问题推广到整个的世界,这一如果—则的命题仍只是表示事实的命题,仍只是相对于tn的命题。它仍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就是说,P,Q,R……等等虽是固然的理,然而它们不是必然的理,我们没有逻辑上的理由,担保P,Q,R……等等在tn时必然地现实。

6.固然非当然。以上表示固然的理不是必然的。固然的理,也不是论道书中所谓当然的。那一本书所说的当然是指事实究竟会如何发生。或理究竟会如何现实而说的。它是对于“数”而说的。我们这里所说的理既不是必然的,也无所谓当然,但是,何以又为固然呢?就理之全说,理的确是无可逃的,此所以我们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但是,就一条一条的理说,在任何时地,它不必现实。这一点非常之重要。所谓征服自然,实在就是利用固然的理去阻止另外的固然的理底现实,医病就是利用固然的理去阻止另外的固然的理底现实。一时一地底情形虽无所逃于固然的理,然而它可以现实此理而不现实彼理。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是要合乎该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底条件才能现实的,而一时一地底条件究竟如何,是论道书中所论的几数底问题而不是理底问题。自然律之所表示的就是一条一条的理,就理说,它是本来如此的,不是我们所创作的,也不是相对于官觉类或知识类的,它是固然的。可是从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说,非要求相合的条件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