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所与能(1 / 1)

1.所与能底对待问题。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也许有另一表示,我们也许会说这样的话:“如果X是自然界的东西,它一定是可以经验的东西。”可是,反过来,我们不说这样的话:“如果X是可以经验的东西,它一定是自然界的东西。”这也许就是普通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可是,我们不说后一句话底理由,一方面是自然两字底用法,一方面是经验两字底用法。就头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到桌子、椅子,而桌子、椅子不是自然界的。这显而易见是把自然两字限制到非人类所创作的东西上去。这用法不是本书底用法。就后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饥饿,经验痛苦,然而所经验不大容易说是自然界的事体,这里除自然两字问题外,还有经验两字底问题。经验饥饿底经验不是知识经验,而本节所谈的经验是知识经验。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界既然包含呈现或所与,当然有创作的东西在内,而经验两字只是知识经验而已。照我们底用字法,我们也可以说:如果X是可以经验的,X是自然界的。如果我们可以说自然界在经验中,我们也可以说经验在自然界中。这里的在中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命题底蕴涵问题,一是“所”、“与”、“能”底相对待底问题。

2.命题底彼此底蕴涵。命题底彼此蕴涵并不一定表示命题中所牵扯的类有包含底关系。何谓蕴涵,这一问题我们不必提出讨论,讨论时费工夫太多。单就不回头的蕴涵说,显而易见,“如果天晴,我上西山”,并不表示天晴类属于上西山类,或天晴在上西山中。即回头的蕴涵也不必就表示两类底包含。X是Y底父母和Y是X底子女有彼此蕴涵底关系,可是,X与Y这两特殊的个体没有上段(2)条所说的在中关系,X既不占Y所占的一部分的时空,Y也不占X所占一部分的时空。同时父母类和子女类也没有彼此包含底关联,父母类并不属于子女类,子女类也不属于父母类。从以类底包含为在中说,父母类既不在子女类中,子女类也不在父母类中。虽然如此,X是Y底父母的确蕴涵Y是X底子女,而Y是X底子女的确蕴涵X是Y底父母。在这情形下,如果我们一定要引用“在中”意念,我们只能说,“X是Y底父母”在“Y是X底子女”中已经表示。如此则“X是自然界的”在“X是可以经验的”这句话或这一命题中已经表示了。可是,这并不表示自然界在经验中。即令它表示自然界在可能的经验中,它仍不表示自然界在经验中。显而易见,可能的经验不是经验。

3.无能不所,无所不能。我们暂且把经验撇开,谈一谈自然界与官觉类底关系。它们之间有能所底关系。如果有S1,S2,S3……官觉类,他们当然彼此不同,他们所能得到的呈现当然属于不同的自然界。设以N1,N2,N3……表示不同的自然界,则S1,S2,S3……与N1,N2,N3……有一一相应的情形。我们称S方为能,N方为所,我们很容易感觉到二者底能所关系。能与所一方面固然是有限制的,S1这一官觉类只能有N1这一自然界,N1是一特别的自然界,别的官觉类无法得到。这就是限制。另一方面,能与所也表示类型,S1与N1底相对是共相底关联。不是S1不能得N1,不是 N1也不能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是S1就可以得N1,是N1就可以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又是彼此底充分条件。根据(2)条底讨论,所和能仍不是一件事。无能亦无所,也许使我们感觉到所在能中,而无所亦不能,也应该使我们感觉到能在所中。

4.能所底相对没有已经和正在成分。以上所说的所与能底相对是普遍的相对。就相对之为普遍说,所谓所,所谓能都不受时间底限制。我们虽不必谈可能的所或能,然而我们可以谈可能的所或能。假如我们谈可能的所或能,我们只表示它不是事实上的所或能而已,这并不影响到所之为所或能之为能。我们虽不必谈将来的所或能,然而我们可以谈将来的所或能。假如我们谈将来的所或能,我们只表示它不是现在的所或能而已,这并不影响到所之为所或能之为能。这和经验大不一样。经验总有已经或正在底意义,所以可能的经验不是经验,将来的经验也不是经验。即令所在能中,自然界也不在经验中,何况所根本不在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