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经验。经验两字用得非常之多,非常之杂。最宽泛的意义似乎就是生活。可是,生活有只是不死的生活,也有不只是不死的生活。次宽泛的意义似乎是有意识的生活。可是,有意识的生活也许只是满足情感、意志、愿望……等等的生活,而不必兼是满足知识底生活。所意识的也许是本能的自觉例如“饿”。有意识的生活也许仍是太宽泛。本节所要谈的经验是知识经验。前此已经说过好几次,它就是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如果我们说它是历程,这历程底结果也就是化本然为自然,与化自然为事实。前者就是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后者就是化呈现或所与为事实。知识经验当然不必是别的方面的经验,虽然别的方面的经验夹杂有知识经验在内。一个研究学问的人在他所研究的范围之内,他底知识经验很丰富,可是,他也许不善于买东西,或不善于置产业……等等。我们所注重的限制到知识经验。
2.化本然为自然。以上我们底经验一方面是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另一方面化自然的呈现或所与为事实。这两种“化”不一样。所谓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实在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普遍的,一部分是特殊的。就普遍的那一部分说,本然的现实就是自然,它们都不是相对于官觉类的。只有特殊的一部分有“化”底问题。所谓化是使Omn这一个体成为这一所与。可是这一所与虽是特殊的,然而它底相对性是普遍的。或者说On—Sm 底相对是类型的。如果我们要表示这相对性,我们得利用普遍的命题。虽有时地问题,而 底相对性没有。经验总是在时间中的,它只能化Omn这一本然的个体为呈现或所与。即,它无所谓笼统地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显而易见,底相对性既是普遍的,当然不是在时间中的经验所形成的。所谓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就是化Omn为,它不是经验形成自然。化Omn为,严格地说,只是官能底事,而不是官觉底事。
3.化自然为事实。经验还化自然的呈现或所与为事实。这里的问题实在就是上章第五节底问题。兹以表示所与或客观的呈现。官觉者有经验的话,他能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这就是说他可以用“n”这一接受方式去接受这些所与,而它们就是n1,n2,n3……。同时他可以把n1,n2,n3……安排在时空中成为相当于它们的事实。这其实就是上章所说的,我们有x,y,z……等等不同的呈现,我们可以用A,B,C……接受方式去接受,而其结果是a,b,c……等等东西或事体。不过在本条我们把呈现限制到“n”类的东西而已。官能化Omn为呈现或所与,而官觉化呈现或所与为n,
东西或事体或事实。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三者底分别。
4.知识经验也要注重特殊。知识经验不限于纯粹的思想,我们可以把收容与应付都计算在内。经验中不仅有思议而且有想像,有记忆,有习惯……等等。经验虽不必包含本能或本能作用底结果,也不必排除本能作用所能得的结果。凡从所与底然求得所与底所以然,所需的能力底致用,或所需的工具底引用,都在知识经验范围之内,凡以所得还治所与,所需的能力底致用,或工具底引用也都在知识经验范围之内。知识经验既有思议,当然有意念,既有意念,必有抽象,既有抽象,必有普遍。思议底内容既有抽象的意念,对象当然有普遍的共相。在经验中我们当然牵扯到普遍,我们当然与一部分的本然相牵扯上了,而所牵扯上的不仅是自然而且是超自然。可是,知识经验底主要部分虽是抽象的,而大部是官觉、记忆、习惯、想像……等等,而在这些活动中所接触的,不是普遍的而是特殊的。不注重知识经验而谈普通所说的无所不包的广泛的经验,特殊的底重要毫无疑义。这样的经验底可贵在形形色色,这这那那,而这总逃不出特殊的。即令我们注重知识经验,我们也不能不注重特殊。普遍的无象,特殊的才有象,特殊的世界才是那活泼泼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