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观的个体。上条已经谈到Omn。这符号就是n类中的个体。就是无观的个体。论道书中所谈的个体就是这样的个体,而这样的个体,就是本然的现实。在论道书中,我们曾表示,现实是不能没有的,现实也不会不个体化特殊化。本然的现实本来就有个体底变动。在个体底变动中有殊相底生灭,有生生,有灭灭。不过在论道书中,我们所谈的殊相是无观的殊相,所谈的生灭是无观的生灭。本书底呈现是有观的呈现,本书底所与是有观的所与。本然的现实与呈现或所与明显有不同的地方,前者无观而后者有观。最初使人想到的,就是无观的现实我们何以能谈?所谓无观,似乎不止于没有官觉而已。没有官觉的,的确是可以谈的,例如电子、原子……等等我们都不能官觉得到,然而我们能够谈到它们。其实我们能够谈到电子、原子……等等,理由和我们能够谈到无观的现实一样。不同点当然是有的,可是我们现在可以抹杀。最简单的说法是说,本然的现实虽不能觉,然而可以知。
2.本然世界有共相底关联。本然世界不仅有殊相底生灭而且有共相底关联。在论道书中,我们曾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特殊的个体的现实或本然的现实,本来是有条理的。有一部分的人喜欢把现实看作“黑漆一团糟”,让我们底理智来整理出条理来。我们底看法不是这样的。“天不生仲尼,万古常如夜”,这样的话,本书也可以赞成。照论道那本书底说法看来,现实底历程中,虽不会没有官觉者产生,然而不必在任何阶段上都有官觉者。即就我们底自然史而说,我们也得承认从前曾有没有官觉者底时候,以后也许还会有没有官觉者底时候。假如我们想像现实底状态而又没有官觉者夹杂其间,我们也会感觉到“夜”或“黑”。这里所谓“夜”或“黑”只是不明而已。这只是说我们既然假设没有官觉者,当然没有官觉;既然没有官觉,当然没有呈现;既然没有呈现,当然没有呈现中的形形色色,这这那那。在这条件下,本然的现实当然没有官觉者所有的“明”,而不明我们总可以叫作“夜”或“黑”。在本然世界,这样的“明”是随官觉者与知识者而俱来的,既假设没有官觉者,当然也不至于有“明”。
3.本然世界即黑也不是一团糟。可是,“夜”或“黑”与一团糟是两件事。即在以上的假设下,本然世界至多是无“明”而已,不至于成为一团糟。如果本然的现实可以因无“明”而成为一团糟,则本然世界不止于无明而已,它简直不可以有明。所谓“明”是明其条理。如果本然的现实本来就是一团糟,则它根本就没有条理;假如本然的现实根本没有条理,我们当然无从明起,而本然的现实也就是不可以明的。除非所谓“明”不是明条理,而是创作条理。照此说法,本然的现实,当然可以没有条理,要我们明了之后,我们才创作条理,才给本然的现实以一种我们所加上去条理。这样的条理不但我们可以推翻,而且如果本然的现实和我们淘起气来,它也可以推翻。根据以上三章底讨论,我们不能不承认条理决不是我们所能创造的。这当然就是说,条理是本然的现实本来就有的。此所以我们在论道书中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固然的理就是本然的现实底条理。本然的现实也许可以“黑”,但是既有条理决不至于一团糟。
4.本然的个体虽不可觉,然而可知。照(1)条所说本然的现实有特殊的,照(2)条所说本然的现实有普遍。Omn这符号表示n类中底m个体。这个体是无观的或不相对于任何官觉者的。我们已经发现它既是无观的,我们何以能谈到它呢?对于此问题我们已经说过,它虽不能觉,然而可以知。它底不能觉显而易见。所谓能觉就是可以有官觉者去觉它,可是,如果有官觉者去觉它,则它已经不是本然的现实,或不只是本然的现实,而是呈现或所与。这就是说,如果一官觉者去觉它,它就有观了。对于Omn我们不能官觉。如果官觉是我们所认为的直接的接触,我们和本然的现实没有直接的接触。结果当然只能有间接的接触。间接的接触还是有的,而间接接触底根据,依然在本然的现实本身。这就是本然的现实底条理。Omn这一个体虽不能觉,而Omn所现实的理可以知。请注意,这完全是从知识或官觉着想,若不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和 Omn当然可以有别的方面的直接接触,例如我们把它吃了。回到本题上去,我们底问题,是如何由普遍的理以求间接地达于O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