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意念底结构与事实底秩序(1 / 1)

1.事实有意念方面的秩序。在第四和第五两章我们都曾提及意念底图案或结构。我们把图案两字引用到思议历程中所凝结的样式,欲达而不必即达于结构的样式。我们把结构两字引用到意念本身所有的至当不移的格式或网子。任何意念都有结构,也都在一结构中。意念底结构当然是遵守逻辑的。这只是这结构的消极成分,此所以此结构非彼结构。我们已经说过,我们接受所与就是化所与为事实,而引用意念于所与而又引用未错底时候就是接受所与。可是,所谓事实一方面虽是所与而另一方面是我们底意念。事实一方面是意念,所以它有意念底结构,意念底结构也是一种秩序,事实既有这样的结构,当然,也有这样的秩序。关于事实的问题很多,以后专章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注意到一点,只要意念有结构,事实总是有秩序的。如果所谓“自然齐一”底自然是这里所说的事实,而“齐一”是这里的秩序,则自然当然是“齐一”的,不必把“自然齐一”视为假设,这就是说,照我们底说法,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经验中的空间当然是有几何底秩序的,不然的话,或者见闻有错误或者几何底引用须受限制。我们决不至于在见闻无错误而几何底引用又无限制底条件之下,发现没有几何秩序的空间。其它的情形同样,这就是说,引用山、水、土、木、虫、鱼、鸟、兽于所与,情形同样。是事实总是有秩序的。

2.事实没有矛盾。事实既有意念底结构,事实当然是没有“矛盾”的。这句话须稍微解释一下。事实不是命题,本来就不应引用矛盾这一意念于事实上去。说事实没有矛盾,只是说,没有两件事,如果我用两命题表示它们底时候,这两命题是矛盾的命题。事实的确没有这样的矛盾或冲突。无论我们在事实中如何地找,我们找不出这样的矛盾来。读者可以试试。可是,有一点我们得注意,矛盾两字非常之流行,它们底意义与原来逻辑学中的意义可以说是毫不相干。现在常有人说资产阶级与劳动阶级彼此“矛盾”,这似乎只是说这两阶级互相斗争或互相冲突或甚至于互相打仗而已。打仗与逻辑上的矛盾完全是两件事。中日打仗已经打了差不多九年,我们决不能说他们在逻辑上矛盾了九年。至于说生活“矛盾”或情绪“矛盾”,情形同样。这两字这样的用法的确很好,这用法的确是简单地形容一种状态,可是这所谓矛盾与逻辑上所谓矛盾毫不相干。字同而异义的情形非常之多,我们不要以为字同而意义也就一定一样。回到本条底主题,我们说没有照以上所解释的矛盾的事实。事实至少有这种最低限度的秩序,或消极的秩序。

3.事实底积极的秩序。事实不但有这种消极的秩序而且有意念所有的积极的秩序。物理方面的事实有物理学底秩序,生理方面的事实有生理学底秩序。这样的秩序都是积极的。这秩序一方面是意念的,一方面是所与的。事实底秩序也不是凭空的,这秩序底根据也是所与之所呈现。表现于所与的是共相底关联或固然的理,此理也呈现于事实之中。这实在就是说特殊的事实表现普遍的理。事实底相继发生就是所与源源而来,知识者继续接受。此源源而来的所与也表现固然的理。无论所与如何,它总逃不出固然的理。既然如此,事实总是有秩序的。事实不仅是然,而且有所以然,所以然就是知识所注重的秩序。这秩序当然不就是我们意志或情感或其它的要求所满意的秩序。它也许是的,也许不是,这一方面的满足与否与知识是不相干的。我们对于人这样的动物也许不满,但是从知识着想,事实上人是某样的,我们只好承认它是那样的。

4.本书底一段落。本章是本书底一段落。知识经验就是以所得还治所与。以得自所与的意念还治所与就有觉。官能无错误,官觉有错误,引用A意念于不能承受A意念的所与就是错误。如果意念引用得不错的时候,结果就是发现事实。事实是知识直接对象。从第一章起一直到本章讨论都可以说是表示事实如何形成。可是,引用一意念于所与和引用一套意念底结构于所与底分别很大,大多数的人也许只能引用单独的意念于所与而已,大都不能引用一整套的意念结构于所与。能引用一整套意念结构于所与就是普通所谓有知识或有系统的知识。植物学家看见一棵树和普通的人看见一棵树大不一样,分别就在于植物学家能够引用一整套的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结构我们已经讨论过。此结构底形成还牵扯到许多别的接受方式。这些方式我们还没有讨论。有些大的接受方式我们不能不提出讨论。但是在讨论它们之前,我们还要表示官觉如何化本然为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