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照以上的说法,问题不在我们底意念而在所与。假如所与不接受我们底接受方式,意念底图案或依然如故,而秩序仍不见得维持。我们其实已经表示过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现在不妨再简单地说说。也许普通谈归纳法时所谈的“自然齐一”这一假设,就是要假设我们这里所说的所与底秩序。所谓“齐一”非常之难于解释,我们根本不谈“齐一”。我们既然在秩序两字上费了许多时候,我们仍就秩序讨论。我们假设所谓自然齐一底问题就是所与底秩序问题。所与有秩序,和所与有甚么样的秩序,根本是两个问题。我们底问题是前者不是后者。后一问题是各种不同的科学底问题,而不是知识论底问题。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只要有理由承认所与是有秩序的,我们就可以担保意念上的秩序底维持,而这也就是整个的秩序底维持。
2.所与底能觉底秩序一定会有。头一点我们会想到,所与不会没有秩序。所与底秩序是能觉底秩序。说所与不会没有能觉底秩序,就是说它不会呈现某状态而为我们所无法接受的。秩序底解释既如此,所与之有秩序,是很容易表示的。前几节底讨论已经表示了这一点。所与绝对不会有违背逻辑的呈现,这就是说,我们底接受方式底引用总是可能的。所与也决不会有违背归纳原则的呈现,因为只有时间打住这一情形才取消归纳原则,而时间既不会打住,所与总源源而来,所与既源源而来它当然不会违背归纳原则。这两点我们可以担保,虽然理由不同。这两点靠得住之后,这一所与与那一所与底接受,完全靠我们底意念底质与量。如果我们底意念既精而又多,我们对于所与总有办法,即令我们底意念粗而且少,我们也有办法,因为即在后一条件之下,我们总可以因新经验而增加我们的意念与应付能力。这当然就是说,所与总有可以接受底秩序,而这就是能觉底秩序。
3.将来不会推翻以往。问题是将来的所与会不会推翻以往的所与所有的秩序呢?这问题我们已经分析过。这要看所谓以往的所与所有的秩序是如何的秩序。如果所说的秩序是历史或特殊的事实,则将来的所与既不能推翻那秩序,也不会复现那秩序。如果所说的秩序是自然律底秩序,则此秩序既不是属于以往的也不是属于将来的,并且根本也是不能推翻的。如果所说的秩序是牛有四足,马有一头,狗有一尾……等等秩序,则我们所说的秩序是A—B,C—D,E—F……等等秩序;这种秩序是可以为将来的所与所推翻的。这种秩序底推翻只表示我们错了而已。假如所与呈现一五足的牛,我们不至于说自然界弄错了,它推翻了它本来的秩序,我们会说我们从前以为“所有的牛都只有四足”是真的,而现在才知道这一命题是假的。在此情形下,我们对于“牛”意念会有所取舍。我们决不会怪所与推翻了它原来所有的秩序。
4.所与如何地来,我们如何地接受。无论如何,将来的所与决不会推翻能觉底秩序。能觉底秩序既不会推翻,我们总可以引用意念于所与,至多我们要随着所与底变更,对于意念也要有所取舍而已,有时连意念底取舍都不必牵扯到。在知识经验中所与如何来,我们就如何受。前此我们曾说无论如何逆来,我们总可以顺受。其实完全从知识经验着想,所与无所谓逆来。说逆来只表示它底来不是我们从意志上、或感情上、或要求上……所盼望的来而已。从喜怒哀乐爱恶欲着想,所与也许有逆来,可是,从纯粹知识着想,它无所谓逆来。所与只是源源而来而已。我们接受了所与,我们已经化所与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