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念不尽合的所与。假如x,y,z……等等所与之中有某一所与,对于它A,B,C……等等意念没有完全不合的,也没有完全合的。这就是说,有一所与是我们能以A,或B,或C,……去接受的,可是,我们也不是能恰恰以A,或B,或C,……去接受的,例如此所与似A而又不完全地是A,或似B而又不恰恰是B。或者说,我们得到了一“x”所与,它是A,可是与at1,at2,at3……等等都有一极堪注目的不同点。这不同点不仅是特殊地不同而已,因为就特殊地不同点而言,at1,at2,at3……等等之中没有完全一样的。这不同点实在是x不尽合乎A意念底方式,而at1,at2,at3……虽彼此特殊地不同,然而都合乎A意念底方式。
2.质量底改变。请注意在此情形下,我们也会发生奇异感,我们也会在官能区中去找理由。假如我们寻求探讨底结果是x所与一方面是A,可是另一方面是P。原来的A意念也许只是A意念,它底成分之中没有P,而现在我们不但有A意念而且有AP意念。从前的英国人有“天鹅”意念,也有“黑”意念,可是,他们从前所看见的天鹅都是白的,他们得到了“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所以他们在某时以前没有“黑天鹅”意念。后来在某时他们看见了黑的天鹅,他们也就得到了“黑天鹅”意念。这样一来那一命题,即“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被推翻了,但是,命题虽被推翻,而意念因此丰富了。从量方面着想,他们底意念增加了,他们得到“黑天鹅”这一意念;从质方面着想,“天鹅”这一意念从前没有黑白底分别,现在有了,所以从前比较地单纯,现在比较地复杂,从前比较地混沌,现在比较地精细。我们因x所与而放弃了单纯的意念,建立了一比较复杂的意念。
3.增加知识。我们可以从另外一方面着想。假如以前的经验使我们得到“A—B”这一结论,如同二、三、四三节所说。假如在 tn+1时,x,y,z……所与或呈现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没有“—”这一关系或情形。“A—B”这一普遍的命题被推翻。也许我们对于这情形非常之不满意,我们追求下去,继续研究,而研究之后发现x,y,z,……之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都与dtn+1相接连起来。前此的观察都没有它夹杂其间,也许我们能够试验,也许我们把dtn+1,隔开之后,atn+1,btn+1仍有“—”关系或情形,在这假设之下,我们起先也许失望,然而后来一方面“A—B”这一命题继续维持下去,另一方面我们增加了我们底知识,我们不但知道“A—B”所表示的情形,而且知道“D”可以阻碍此情形。这实在也就是说我们底意念增加,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增加。
4.在收容与应付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可以提出许多类似以上的复杂情形。普通逻辑教科书谈归纳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供给这一类的材料。可是,无论这一类的情形如何复杂,我们可以收容,我们可以有所得,我们从所与得到了意念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与。在此收容与应付底历程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虽有种种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归纳方面的证据,而引用这一方面的证据,当然也就是引用归纳原则。本节最初就说我们以A,B,C……等等去等候所与,这也许给读者以先有意念然后才能归纳底印象。我们没有这意思。母亲教小孩说“这是一张桌子”这里就有归纳;因为显而易见她所指的那东西不只是名字叫“桌子”而已,她实在是教小孩子说这样的东西都是桌子,使小孩子以后碰见那样的东西他也用桌子去应付它。凡照样本而分类都是利用归纳原则,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时引用归纳原则。逻辑教科书谈归纳时特别注重因果,其实归纳原则比因果关系范围大得多。以归纳原则为发现因果关系底原则根本是错误。引用意念有时也许是很初步的归纳,但所谓初步归纳只是方法简单而已,并不是归纳原则底不引用。复杂与简单的归纳都是用同一的归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