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意念去等候所与。照前几章的说法,每一官觉类有相当于该官觉类的所与,对于所与,官觉者有收容底工具,有应付底工具,有抽象能力。官觉者可以从所与之所呈现,得到他们底所得抽象地摹状所与。此抽象地摹状就是意念,每一意念同时是一接受方式,每一意念都是一结构,都在一结构之中,而每一结构都是一意念网子。有不同的意念,也有不同的意念网子。我们以A,B,C,……等等代表意念与意念网子。照我们底说法,我们在官觉上是以这样的网子去等候所与。所谓官觉,就是官能所传达的所与或呈现,被这个网子中的意念所接受。所谓看见一张桌子,就是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我们见其为桌子,或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是我们以“桌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或呈现。我们在官觉上紧张,就是我们在思想上有许多的意念等候所与,预备接受。
2.官能区。从官能方面说,我们有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区也因此不同,视官底官能区比听官底官能区来得大,而听官底官能区比嗅官底官能区来得大……区域底大小当然受官能底敏锐与否底影响。这是一方面的情形,我们一想就会想到官觉者底动作影响到官能区,例如官觉者由左转右,或由上转下都同时改变他底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底所与或呈现也不同。我现在面墙而坐,我底官能区就只是这房间底一个角;可是,如果我转过来望窗子坐,我底官能区改了。官能区中有所与或呈现;就是官觉者毫无动作,在时间川流中,官能区中的所与或呈现也改变,例如前一分钟官能区中没有飞的东西,而这一分钟有飞的东西。官能区与官能区中的所与无时不在变更中,这种变化万千的情形我们不必形容,也不必提出讨论。
3.所与大都是意念所能接受的。在任何官能区中有x,y,z,……呈现或所与。这些所与或呈现也许都是我们所有的以上所说的A,B,C……等等所能接受的,也许一部分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也许完全都不是。说x,y,z……等等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这样地说,我们只说在某时某地看见了a,b,c……而已,说x,y,z……等等完全不是A,B,C,……等等所能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没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x,y,z,……等等大都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决不至于完全是A,B,C……等等之所不能接受的。后者只是一可能而已,在生活中不会发生。我们想一想A,B,C……等等之中有好些是负的接受方式,有些是消极的接受方式,例如“希奇”,例如“古怪”,我们就会感觉到x,y,z……等等决不会完全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结果是,x,y,z……等等,总有好些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4.应付新奇所与底办法。假如x,y,z,……之中有非A,B,C……之中所能接受的,我们也遇着了一“新奇”的东西。这“新奇”的东西可以有两种“新奇”法。一是我们虽能以普遍的方式去接受,而我们不能以特别恰当的方式去接受。一个不知道有鹿的小孩,也许会说,他看见一个奇怪的东西,灰色,带点子黄,样子象马,头上有直起来的相当长的角,同驴差不多大,……等等。他感觉到他得到了新的经验,然而他已经引用了“一”、“个”、“奇怪”、“东西”、“灰色”、“带点子黄”、“马”……等等意念去接受了他底所与,他只没有“鹿”这一意念而已。他也许从此以后增加了“鹿”意念。这样的“新奇”法是最普通的。有些新奇不是如此简单的。有时我们碰着一所与我们根本没有法子作以上那样的表示。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没有法子传达我们底呈现或所与,我们只能让别人去直接经验。这是极端的情形,日常生活中不见得有。但是假如有这样的情形,官觉者仍有办法去抽象地摹状。起先他也许只起名字,把这新奇的所与叫作甚么,然后继续研究,研究之后,原来的名字会发展而为名词,这就是说,相当于此所与的意念已经得到或部分地得到了。总而言之,有新奇的所与总是我们增加意念底机会。这种机会多,我们得到新的意念也愈多,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愈大。
5.意念底引用都是归纳原则底引用。在大多数的情形之下,x,y,z,……等等大部分或全体是以A,B,C,……等等去接受的。这实在就是说,我们不但官能到x,y,z……,而且官觉到a,b,c……等等。既然如此,则a,b,c也许就是以上所讨论的atn+1,btn+1,c,d,也许就是ctn+1,dtn+1。在tn+1以前的经验中,atn,btn也许有“—”关系或情形,也许没有;也许atn+1,btn+1头一次开始有此情形,也许连一次也没有。ctn+1,dtn+1情形也许类似。无论如何,我们会把这些情形或一部分的情形收容起来,有时也许用语言文字,有时不用。如果有接二连三的情形发生,我们会等候它们普遍化,而在表面上我们引用了归纳原则。其实任何意念底引用都同时是归纳原则底引用。这在下段也许可以表示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