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纳原则底永真 A.归纳原则底真假值(1 / 1)

1.用另一套符号表示。我们可以利用另外一套符号表示上节所说的种种情形。我们可以利用现在甚为流行的逻辑上的符号。我们可以把A—B写成以下的命题。

(a,b)·φ(a,b) (一)

而前件在tn时是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二)

可是,(a,b)·φ(a,b)实在等于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φ(atm,btm)……  (三)

2.如果(二)则大概(三)或如果(二)则大概(一)。上节C段(1)条底表示如果 atl—bt1,at2—bt2,at3—bt3……atn—abn 则大概 A—B,实在是说,如果(二)则大概(三)或如果(二)则大概(一)。这就是说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

(大概)(a,b)·φ(a,b) (四)

或者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和·

(大概)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φ(atm,btm)……  (五)

(二)是(三)底一部分,部分真,全体虽不必真,然而可以真。如果引用“大概”这一意念,我们的确可以说如果部分真,则全体大概真。归纳原则就是这样的命题,它就是(五)。它当然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真的命题,理由显而易见。

3.如果(六)则大概(一)或如果(六)则大概(三)。假如在 tn+1,新的例证是atn+1—btn+1,则(二)成为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六)

而“如果(六)为真则大概(一)为真”或“如果(六)为真,则大概(三)为真”与以上(五)命题一样,不过因为例证增加,理由更充分一点就是。

4.或如果(七)则(八)。可是,假如tn+1新的例证是情形如何呢?如此则(二)成为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七)

而(七)等于

~(a,b)·φ(a,b) (八)

既然如此,则“如果(七)则(八)”一定是真的。这就是说

φ(at1,bt1)·φ(at2,bt2)·φ(at3,bt3)……φ(atn,btn)·~

φ(atn+1,btn+1)·和·~(a,b)·φ(a,b) (九)

5.(2)(3)(4)三条所说都是归纳原则。如果(七)则(八)或如果(七)则(九)这一命题不但是归纳,而且是演绎。归纳原则,在tn+1时底引用上,不是如果(六)则(三)“或”如果(六)则(一)“就是”如果(七)则(八)。这两命题都是归纳原则。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归纳原则总是真的。这就是说,无论atn+1,btn+1有没有“—”关系或情形,归纳原则总是真的。以tn或tn+1为现在,则tn+1或 tn+2底可能的a,b,虽可以推翻A—B这一普遍的命题或结论,而不能推翻归纳原则。这就是说,无论将来如何,这原则总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