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上说法底解释弁言。罗素所说的归纳原则底说法不必是好的表示。所谓好与不好都是针对于归纳方法而说的,也许针对于归纳方法,这表示有不足的地方。果然如此,我们也不必计较。我们没有更好的表示方法。我们底兴趣不在归纳方法,而在由例证到结论底过程。从这一方面说,罗素底说法可以作为我们底讨论底根据。Instances指特殊的例证,次数指例证发生底次数,a thing指例证中的特殊的事体或东西,kind指类。这原则说两(或多数)类不同的东西或事体,如果在多数例证中有某关联,或情形,则大概它们“老有”“那样”的关联或情形。说“老有”就表示此关联或情形不限制到这些次数或这些已经经验的次数,说“那样”就是表示此关联或情形不是例证中的特殊的关系或情形。这说法底后一部分说,例证底次数增加或无限量地增加,则“大概”底程度可以接近“一定”。在本章我们对于后一部分毫无兴趣。我们前此已经说过我们对“大概”这一概念根本用不着讨论。不必讨论“大概”这一概念底理由,也就是我们对此说法底后一部分毫无兴趣底理由。
2.另一方式表示此说法。我们可以用albl,a2b2,a3b3,……anbn。表示特殊的东西或事体,用 al—b1,a2—b2,a3—b3,……an—bn表示例证,用 A,B 表示类,用“—”表示关联或情形。以上的说法可以如下表示:
如果
al—bl
a2—b2
a3—b3
… …
an—bn
则(大概) A—B
以上当然只表示前一部分的原则。特殊事体或东西底时间地点,我们都没有表示。地点我们以后根本不谈。时间是主要问题之一,我们以后会有表示。整个原则以“如果—则”底方式表示,“如果—则”底问题以后会谈,现在亦不必讨论。
3.从经验说起。此原则之所以为归纳原则,一方面是因为我们从a1b1,a2b2,a3b3……说起。这里当然省了一部分的表示与讨论。从所与或呈现说,当然无所谓albl,a2b2,a3b3……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已经把所谓A,所谓B引用到所与或呈现上去之后才有的,它们是我们用A,B两方式去接受了的所与。这一点我们在这里提及一下。我们不必用以上简单的表示,我们可以从接受说起。但问题底主要点既不在我们底接受,我们省去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只从特殊的东西或事体说起。我们经验了它们,发现它们有“—”关系或情形。也许与其说经验了它们,不如说官觉了它们。无论如何,a1b1,a2b2,a3b3,……anbn,既已曾在我们底经验或官觉中,都是已经发生的。例证总是已经发生的,未发生的不能为例证。例证底数目我们以“n”表示。n可以大,可以小。但是,数目底大小我们可以不管。它与“大概”底关系大,与我们底问题关系小。我们既不讨论大概问题,当然可以忽略数目问题。
4.得普遍的结论。此原则之所以为归纳原则,另一方面因为它是普遍地从特殊的例子得到一普遍的命题。也许我们应该说,如果我们引用此原则,它可以使我们普遍地从特殊的例子得到一普遍的结论。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可以忽略普遍的结论。如果我们研究科学,我们的兴趣也许在普遍的结论上,我们底兴趣不在结论上,我们底兴趣是在原则上。这原则是普遍地由特殊的例证到普遍的结论。我们底兴趣不在a1b1,a2b2,a3b3……究竟是甚么,也不在A,B究竟是甚么,我们可以用c1d1,c2d2,c3d3,……代替a1b1,a2b2,a3b3……,可以用C,D代替A,B而这原则不受影响。我们可以在各种不同的范围之内引用此原则,各种范围虽不同,而原则一样。这原则不但是由特殊到普遍,而且普遍地由特殊到普遍。它不只是一方面的归纳原则,而且是普遍的归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