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关于逻辑命题底种种(1 / 1)

1.逻辑底哲学。逻辑命题有种种问题。最基本的也许是所谓逻辑哲学底问题,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说是逻辑命题底基础问题。逻辑命题不但不假而且必真,既然如此,它所肯定的对象是甚么?它如果有对象,它底对象,决不是特殊的事,也不是普通所谓普遍的理。然而它似乎要有所肯定才行。它所肯定的,是不是心思底范畴,而无所谓客观的对象呢?说它所肯定只是心思底范畴,困难颇多,我们在此不必一一讨论。这说法本身就不容易说清楚,而说清楚之后,困难就发生。那么逻辑命题所肯定的,是不是有客观的对象呢?说它有这样的对象,也就不容易,我们现在也不讨论。这些都是逻辑哲学问题,在本书我们不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只提及一下而已。

2.一与多。逻辑命题,是一件事,逻辑又是一件事。我们可以把逻辑命题视为逻辑学底定理,而逻辑学底对象就是逻辑。除逻辑究竟是甚么这样的问题之外,还有多与一底问题。它是多呢,还是一呢?现在有人以为逻辑是多的,虽然大多数的人一直以为它是一的。其所以有如此看法者,因为现在有不同的逻辑系统。这些系统底不同,似乎不只是皮毛的不同。因此使人想到不同的逻辑。不同的逻辑当然也就是逻辑不一。逻辑是不是因此就多呢?问题当然仍是逻辑是否为一,是否为唯一。逻辑系统底不一是否就表示逻辑不一呢?本书底作者在清华学报曾讨论这问题。在这里我们也不再讨论。我们可以说,现在所谓不同的逻辑系统,似乎并不足以表示逻辑不一。逻辑是一件事,逻辑系统又是一件事,至于逻辑究竟是一是多,仍是问题。这问题也是逻辑哲学底问题。我们在这里也只提及而已。

3.另一套的问题。除以上之外,逻辑命题还有许多别的问题。一方面有许多的复杂的表示上的问题。现在有一班人,特别喜欢谈语言文字上的问题。逻辑学当然受语言文字底影响。符号逻辑学底一部分的理由,就是减少普通语言文字底影响。这目的不见得完全达到,但是普通的语言文字底影响的确减少。虽然如此,符号也是语言文字底一种。逻辑学总是逃不出语言文字的。问题是逻辑本身是不是受语言文字底影响。这是从表示逻辑底语言文字上的工具着想。但是表示逻辑底工具不只于语言文字而已。比较起来,更重要的工具,似乎是意念上的工具。即以普通所谓蕴涵而论,它可以是两质系统中的“和”,三质系统中的“l”,四质系统中的“”,五质系统中的“→”,别的意念暂且不说,这些蕴涵都不同。它们虽都是蕴涵,然而它们都是不同的蕴涵。同时以它们为工具的逻辑系统也不同。这当然不只是语言文字或符号底问题。这些符号可以改变,而它们所代表的意念,我们无法改变。我们可以把“ ”写成“”,写成“”之后,这一蕴涵仍是原来的蕴涵,仍与其它的蕴涵不同。是不是只有一套表示逻辑的意念呢?这问题当然又回到逻辑系统上去了,而回到系统上去,问题又成为系统不一,是否即表示逻辑不一的问题。无论如何,照此说法,系统不同,不仅是语言文字不同而已。另一方面也有运用工具底问题。有些意念上的工具似乎是我们“本来”就运用的。别的不说,“和”是我们本来就引用的意念工具,“l”就是我们“本来”所不用的工具,“本来”两字当然麻烦。也许所谓“本来”就是习惯而已,假如所谓“本来”不只是习惯而已,则有些系统底根据不是另外的系统所有的,另外一些系统,似乎是我们在意念上的创作而已。这些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过提及而已。

4.规律底规律。还有许多别的问题,可以提出,但是,我们不愿提出离本章主题太远的问题。在上段底(5)条,我们已经表示,逻辑命题是规律底规律。这规律底效用可以说是负的效用,因为与其说思议必须遵守逻辑,不如说思议不能违背逻辑。大致说来,日常生活中的思议,与逻辑底关系,并不很深,能够合乎逻辑也许有好处,但是,我们并不要求我们底思议机械地跟着逻辑方式进行。我们底要求可以说是负的要求,我们要求我们底思议不违背逻辑。从规律着想,思议底限制就是逻辑。凡可以思议的,虽为事实所不允许,然而总是为逻辑所允许,凡不能思议的,总是逻辑所不允许的。思议的限制就是矛盾,除此之外,任何都是可以思议的。说思议底限制是矛盾,就是说,思议底限制是逻辑。说思议底限制是矛盾,也就是说,思议不能违背逻辑命题,因为违背逻辑命题就是矛盾。思议底内容有意念,有概念,有意思,有命题;说思议不能违背逻辑命题,当然也就是说,这些内容不能违背逻辑命题。但是,前此我们已经说过,矛盾的意念或意思,可以在思议历程中出现。说这些内容不能违背逻辑命题,当然不是说,违背逻辑命题的内容,不能在思议历程中出现,事实上这样的内容会在历程中出现。说这些内容不能违背逻辑命题,只是说违背逻辑命题的内容不能形成思议底结构。最简单的说法,就是说,不能形成结构的思议,就是不能通的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