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天的命题。我们在上节B段曾表示,虽没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然而有先天的命题。先天的形式是所与底必要条件,是所与所不能不遵守的形式。如果有先天的形式,它当然也是经验底必要条件,也是经验之所以可能底条件。先天的命题也是经验之所以可能底必要条件。这就是说,必先承认这样的命题,然后经验才可能。否则经验不可能。所谓承认这些命题,就是承认这些命题是真的,假如这些命题不是真的,所与根本不可能,所与既不可能,我们当然不能有经验。所与本身既不可能,我们当然不能从所与有所得,既无所得,当然也不能还治所与。这二者既都不能办到,当然没有经验。照本书底说法,经验是有所得而又能以所得还治所与。所谓先天的先,只是以必要条件为先的“先”,而不是我们在时间上先得到这些命题,而得到之后,再去经验那样的“先”。
2.逻辑命题是先天的命题。有没有这样的命题呢?本书承认有先天的意念,不承认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承认有先天的命题,而不承认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命题。逻辑命题就是这样的先天的命题。对于大多数的读者,我们也许用不着分别逻辑命题与合乎逻辑的命题。前者是表示逻辑本身底定理底命题,而后者不是表示逻辑本身底定理底命题。本条所说的是前者。逻辑命题之为先天的命题,很容易表示。任何命题都蕴涵逻辑命题。在别的地方用蕴涵两字,我们也许要表示所谓蕴涵是那一种蕴涵,在这里我们不必表示,任何蕴涵似乎都说得通。设以p,q,r……等等代表任何命题,如果这些命题是真的,则逻辑命题不能不是真的,例如“P”是真的,则p和h是真的。假如逻辑命题是假的,则任何命题都是假的。这就表示,逻辑命题是任何命题底必要条件。假如经验是可能的话,则p,q,r……之中一定有真的命题,这些命题之中既有真的命题,则逻辑一定是真的。这当然就是说,如果经验是可能的,则逻辑命题一定是真的,而如果逻辑命题是假的,经验不可能。这当然就表示逻辑命题是经验底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所与底可能也靠逻辑命题为必要条件。这一点我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表示,可见逻辑命题是先天的命题。
3.逻辑命题无积极性。逻辑命题是先天的,因此也不是形成经验的命题。这理论和以上论先天的意念时所说的差不多。现在有一很流行的说法是说我们可以闭户研究逻辑,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逻辑命题,然而我们对于这世界是如何的世界可以毫无知识。这是一种想像的话,其所以能如此说者,就是因为逻辑命题对于这世界是如何的世界,完全是消极的。它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表示。在作者所写的那本大学逻辑那一本书里,作者曾表示逻辑命题为必然的命题,而所谓必然,一方面是不能假,另一方面不能不真。同时,一逻辑命题完全是消极的,它承认所有的可能为可能,而不以任何可能为事实。它承认任何可能为可能,所以它不能假而必为真,它不以任何可能为事实所以它对于事实毫无表示。这两方面当然是联在一块的,不过我们分开来说而已。现在所注重的是要对于事实毫无表示,逻辑命题才能无往而不真。这当然也就是说,要它完全消极,它才能是先天的命题。谈意念底时候,曾说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是有积极性的。命题底情形同样。形成经验的命题总是有积极性的。有积极性的意念不是先天的意念,有积极性的命题不是先天的命题。此所以我们说,逻辑命题既是先天的,它就不是形成经验的命题。
4.逻辑命题不是常相。我们这里所说的是逻辑命题,不是普通所常说的逻辑概念,或意念。本书底作者不承认有所谓逻辑意念。普通所谓逻辑意念,大致就是逻辑系统中的逻辑常相logical constants。我对于叫这些意念为逻辑常相,除表示赞同外,没有什么意见。我们所要表示的是,这些意念不是完全消极的意念,即“不”这一意念也不是完全消极的,它底消极,与逻辑命题底消极,大不一样。这些意念,既不如逻辑命题那样的消极,它们也不是先天的意念。“式”是一先天的意念,但是,它与普通所谓逻辑常相不同,它的确是完全消极的。“式”可以说是逻辑本身,普通所谓逻辑常相,似乎只是表示逻辑命题底工具而已。
5.逻辑命题是摹状和规律底基本原则。逻辑命题最好不从摹状和规律着想,因为它是命题不是意念。如果我们要从摹状和规律着想,我们得表示,逻辑命题是摹状底摹状和规律底规律。它是摹状底摹状,因为意念不遵守它,不能摹状,它是规律底规律,因为意念不遵守它,也不能规律。逻辑命题本身不摹状,可是它是意念所以能摹状底条件,它本身虽可以说是规律,然而不是接受方式,可是它虽不是接受方式,然而它是意念所以能成为接受方式底条件。我们所特别注意的,是逻辑命题底规律作用。它既是规律底规律,当然是意念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此所以逻辑命题之中有所谓思想律,这我们在C段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