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我们以后会表示有先天的命题与意念。在本段我们要表示,没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也许有人从这一点着想,以为我们底主张是普通所谓经验派底主张。这也许如此,但究竟如何,我们现在不论。命题和意念不一样,我们前此已经讨论它们底分别,此处不赘。我们在这里不说意念,而说接受方式,因为我们注意引用到所与上去的意念。说没有先天的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就是说没有先天地能够引用到所与上而为我们接受所与底方式底意念。先天的接受方式底用处当然是维持秩序。假如经验,从此以后,即不发生我们所得到的秩序(根据已往所得的),当然不能维持,即令经验继续,原来的秩序也不必维持。这里所谓“不必”就是表示没有纯理论的理由,也许有人以为“时间”、“空间”、“因果”……等等意念或接受方式都可以担保秩序底维持。其实这些接受方式都不是必然的,它们没有纯理论的理由,担保所与必如它们底方式去呈现。它们也许可以在事实上担保,这一点以后也许还会提到,本条所注意的是,它们在纯理论上不能担保。它们既不能在纯理上担保所与必如此呈现,它们当然不是先天的接受方式。如果有先天的方式,这方式是所与之所不能不遵守的。所谓不能不遵守,就是有纯理论的理由,表示非遵守不可。(论道书中的“式”不是一形成经验的接受方式。)
2.用比喻方式表示。我们可以换一方法表示以上的意思。我们可以把所与视为材料,把接受方式视为模形。比喻总有毛病,但是,有时我们也得用它。面粉揉成之后,我们可以把它摆进方的模形,结果是方的面包;我们也可以把它摆进长方的模形,其结果是长方的面包;我们也可以把它摆进圆的模形,其结果是圆的面包;……等等。面就相当于所与,而方、长方、圆……等相当于接受方式。面这样的材料,有些模形可以去接受,有些模形不能接受。这是从事实说,若从纯理论说,是否有一模形为面所不能不接受的呢?我们会说没有。以所与为材料,问题一样,答案也一样。假如我们以“时间”为接受方式吧!时间总算基本了,然而以时间这一方式去接受所与这材料,只是实际上我们可以引用此方式去接受所与而已,我们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说所与非合乎“时间”这一方式底要求不可。这就是说,我们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担保时间这一意念或接受方式不落空。这也就是说,我们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担保以后有时间。我们不是说时间会打住,我们相信在事实上时间一定是有的,我们只说,我们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表示时间“必”不会打住的。这就是说,时间打住不是不可能的。这就是说,所与不“必”“合乎”“时间”这一接受方式底要求或条件。先天的接受方式是所与之所不能不遵守的,既然如此,时间这一接受方式不是先天的,所与不必遵守它底条件。
3.无先天的接受方式。从材料之所不能不遵守的意念着想,有一意念是所与之所不能逃的。这就是论道书中所说的“式”。所与的确不能不遵守“式”底方式或条件。“式”底定义如论道书中所述,我们可以说,我们有纯理论上的理由,说所与不但就“式”底范,而且不能不就“式”底范。所与虽不能不就“式”底范,然而与我们底经验不相干。所与虽不能逃“式”,然而不因此就不能逃我们底经验。所与虽不能逃“式”,然而也许它仍可以逃“时”,逃“空”,逃“因果”,逃“关系”,逃“性质”,……果然如此,我们所经验的世界就没有了。我们所经验的这样的世界虽没有,而所与仍不能逃“式”。如果有先天的接受方式,“式”就是那样的接受方式,并且只有式是那样的方式。但是式不是一接受方式。
4.消极与积极。意念有消极有积极。“式”这一意念完全是消极的。并且只有“式”这一意念完全是消极的。别的意念也许有消极成分多,或积极成分少这类的问题,它们决不至于完全是消极的。只有“式”是如此完全消极的,“式”无内外,无固形。它无内外,所以无论所与如何,它逃不出“式”底范围。假如“式”有内外,则所与就可以逃到它底外面。它无固形,所以无论如何,所与没有法子拒绝“式”。照“式”底定义,根本没有“非式”,如果有的话,所与就可以逃入“非式”。凡此种种都可以表示“式”完全是消极的。并且我们可以说,因为它是消极的,所以所与不能不就它底范。“式”的确是先天的意念。问题是接受方式。它既是先天的意念,当然也是先天的接受方式。可是,接受方式不但是方式而且是接受。“式”这一方式虽是一接受方式,然而我们不能以此方式去接受所与,而形成我们底经验。我们虽可以用此方式去接受所与,然而我们不因此接受而得到经验。我们不因此而有经验,因为我们不能因此而从所与中有所得。既无所得,当然不能还治。无所得而又不能还治,就是没有经验。何以无所得呢?因为“式”完全是消极的。
5.先天与积极两不相容。意念底先天,是意念底积极性,是两不相容的。意念有积极性,则所与可以不遵守意念底要求,而逃出意念范围之外。这等于说,意念有积极性,则意念不是先天的。是先天的意念,一定也是完全消极的。可是,完全消极的意念虽可以引用,然而引用之后,我们毫无经验,因为我们毫无所得。要我们有所得,我们底接受方式非有积极性不可。只有有积极性的意念才能担保经验底继续,才能担保秩序底保存。我们对于先天意念底兴趣在保存秩序。保存秩序本身就是积极的。我们对于先天的意念底要求是要它积极。可是,真正先天的意念如“式”不能积极,此所以它能是先天的。有积极性的意念例如“时间”就不是先天的,并且因为它积极,这就是说,它有内外,有固形,有非时间,所以所与不必就它底范,所以因此它不是先天的,总而言之,我们没有先天的而又能维持秩序的意念。二者根本不能得兼。照本书底看法,二者得兼底说法是不通的说法。请注意,我们这里不是说没有先天的意念,我们说有这样的意念;我们不是说秩序无法维持,我们说秩序本来是有的;我们所要表示的是,维持秩序的不是先天的意念,先天的意念不能维持秩序。下段我们要表示有先验的意念,那些意念不是纯理论上所与之所不能逃的。可是,它们也许可以担保秩序底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