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论Innate idea问题。意念有所谓先天后天,先验后验问题。在某一时期,意念也有所谓Innate与否底问题。我们这里所谈的先天先验,与所谓Innate是两件事,它们根本不是一个问题。本节所要讨论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Innate idea这一学说,经洛克讨论之后,已经不成为一哲学问题。这说法是主张有与生俱来的意念。本书既不预备讨论此问题,最好直捷了当地说,没有这样的意念。可是,这问题底发生,不是没有理由的。理由也许很多,其中之一就是先天先验的意念底问题。本节不就Innate idea主论,专就先天先验的意念立论。也许讨论先天先验底问题,也就是部分地讨论Innate idea底问题。虽然如此,所谓先天与先验都没有与生俱来底意义。至于先后两字底意义,前此已经谈到过,此处不再提。
2.先天先验与秩序问题。先天先验之所以发生,是秩序问题底困难所致。秩序问题至少是理由之一。在历史上,有休谟与康德关于因果的看法,可以表示秩序问题底困难。照原来休谟底看法,因果意念是跟呈现跑的,一方面这意念无由成立,另一方面即令成立,而无论何时都可以为呈现所推翻。别的秩序可以不谈,即因果上的秩序,休谟也得不到。休谟那样的经验主义产生不出秩序来。为求得秩序起见,康德发明先天先验的意念。有这样的意念,无论所与如何呈现,它总在这样意念底格式中,呈现本来就是在这样的格式中呈现。既然如此,所与总有这样的意念底秩序。有这样的意念,我们可以担保这种秩序之有,并且可以担保它继续地有。总而言之,如果我们底意念都是被动地由呈现显示给我们的,我们所得到的秩序,虽可以表示已往的情形,然而不必不为将来所推翻。这样的秩序,很可以为将来所推翻。先天先验的意念不会为将来所推翻(这一点有问题,但我们现在不讨论),说它们为将来所推翻,就等于说在将来经验会打住。本书既不承认所谓“超越的心”,这说法本书不敢赞同。可是,本书虽不赞成这说法,然而本书不因此就取消先验的意念。
3.先天先验底分别。从本书着想,我们得分别先天与先验。我们把先天视为所与之所以为可能底必要条件,如果有先天的形式,这形式是所与之所不能不遵守的。所与不遵守此形式,所与本身就不可能。如果所与本身就不可能,当然无所谓官觉,亦无所谓经验。所与非遵守此先天形式不可,要遵守此形式,我们才能官觉到它,我们才能有经验。此形式为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所与不遵守此先天形式,它本身不可能,可是,它遵守此形式,我们也不见得能够官觉它,能够经验它。先天的形式无所谓来去,因为它是普遍的。它既无所谓来去,当然无所谓与生俱来。如果所谓来是在思议中出现,则先天的形式的确有何时来的问题。但是这不过是思议者何时思到它而已。有的也许早,有的也许晚,而无论早或晚都与理论无关。在思议中出现就是在思议历程中为显现。先天的形式底显现不就是先天的形式。前者虽在某时某地出现而后者根本无所谓出现。先天的形式是知识经验中的分析成分,而不是单独地在时间上活动的东西。把它视为后者才有与生俱来或先生而在的问题。在本条我们所注重的是“先天”底意义。我们暂且不谈究竟有没有先天的形式,如果有的话,它是所与底可能底必要条件,不是充分条件。
4.先验底定义。先验两字底意义,我们用以下方式表示。如果我们有某某形式,无论所与以后如何呈现,我们可以用此形式为形成经验底接受底方式,则此某某形式为先验的形式。我们也可以暂且不管有没有这样的形式,只顾先验底意义。照此说法,先天与先验大不相同。先天是就所与之所以为可能说的,而先验已经承认所与是可能的。我们可以说,先天的形式担保所与是可能的,先验形式担保经验是可能的。从这一方面着想,有先验形式蕴涵有先天形式,而有先天形式不蕴涵有先验形式。在(3)(4)两条,我们用形式两字而不用意念两字,当然是有意思的。对于形式,我们可以暂且不管我们得到与否的问题,对于意念总有此问题。就先验的形式说,我们所注重的是,无论所与以后如何地呈现,只要我们有先验的形式,我们总可以利用它以为接受的方式,这当然就是说,无论以后如何如何,只要我们有先验的形式,我们总有经验。对于有官觉能力的个体,先验形式担保经验底继续。在这里我们不过介绍所谓先天先验而已。我们盼望以后的讨论,会把这两意念弄得明白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