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个体底变更(1 / 1)

1.变底问题,变的不是共相。天下无不变的事体,这是中国人一句普通话。这句话也可以说是从经验归纳来的。我们在经验中差不多无时不碰见变更,这一点没有问题,哲学家也不至于否认,在耳闻目见范围之内,变更是事实。以哲学家为反对耳闻目见中变更这一事实的人,似乎有点看不起哲学家,无形之中,不免以哲学家为呆子。事实上的变更,我们没有法子否认,可是,变更底问题不因此就不发生。困难问题是何谓变,及甚么在变。所谓x变了,至少总是说x与从前不一样了。可是,甚么在那里不一样呢?就x底共相说,例如x从前是黄的,而现在是红的,这里的确有变,可是,黄没有变成红。显而易见,黄共相仍是黄共相,红共相仍是红共相。我们也可以从意念或概念说,表示共相的是意念或概念。x虽由黄变红,而黄底所谓,即“黄”这一意念,没有变成红底所谓。 x虽变,而黄红两意念依然,是那两意念。我们在这里单独地指出黄红,其实别的共相情形同样。x也许从前是φ,ψ,λ……等等,x虽变了,而φ,ψ,λ,……之中(黄在内)是没有变的。那么甚么在变呢?

2.变的不是殊相。变的也不是x底殊相。殊相两字前此似乎没有用过,我们得稍微说说。上面曾说x也许是φ,ψ,λ,……等等,这些在上条都代表共相,可是,x在某时某地所呈现的不只是φ,ψ,λ,……等等而已,它所呈现的φ是特殊的,所呈现的ψ也是,所呈现的λ也是,……。假如有y,而y也是φ,ψ,λ,……等等,y所呈现的φ虽同是φ而不同于x所呈现的φ,y所呈现的ψ虽同为ψ而不同于x所呈现的ψ,……等等。x与y所共有的φ,ψ,λ,……我们称为共相,而x与y所各有的特殊的φ,ψ,λ,……我们称为殊相。x虽变而它底殊相没有变。我们仍可以用红与黄为例。x从前的特殊的黄没有变成现在的特殊的红。从前的特殊的黄已经过去了,并且从此也不再来了;当它是那特殊的黄的时候,它就是那特殊的黄。它现在的红是这特殊的红。当它不是那特殊的黄的时候,它就不是那特殊的黄了。x虽变,而那特殊的黄没有变成那特殊的红。x虽变,而它底殊相没有变。x底共相没有变,殊相也没有变,那么甚么在那里变呢?变不是容易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使人感觉困难。我们不讨论这些困难问题,在本章我们所注重的是,有变更这样的事实,与我们治变底方法。

3.一致的变。变更这一事实,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虽然经验变更,然而从我们底经验着想,所与底一致的变和所与底一致的不变没有分别。假如任何东西都不变,这当然就是不变,我们没有甚么可说的。问题是甚么都变,可是,变法一样,或者一致。这假设是不大容易表示的。我们可以利用大小表示这意思。就大小说,我们可以假设,所有一切或一间房中的所有一切,连房在内,都在一转眼之间加大了一倍,连官觉者在内,而我们不会官觉到在大小上有变更。或就颜色说,我们可以假设,一间房子内所有的一切底颜色都加深一度,或加浅一度,连同官觉者自己的颜色在内,我们也不会官觉到在颜色上有变更。这无非是表示我们可以假设一种变更,它的确是一种变更,然而我们官觉不到这种变更。我们叫这种变更为一致的变更。我们所要说的是,一致的变与一致的不变,没有官觉上的分别。有官觉上的分别的变,不是一致的变。

4.不齐的或不一致的变。在论道书中,我们对于变更底看法,是以“能”为主体,所谓变更是“能”在那里改换它底共相与殊相。这看法是否说得通,我们可以不论,在知识论上,我们不引用这一说法。“能”根本不是知识底对象。上条已经表示,我们不能官觉到一致的变。从官觉着想,一致的变,等于不变。虽然我们可以想像到一致的变,在知识论上所注重的变,都是不一致的变更。我们所要表示的是经验中的变更,不但是个体底变更,而且是个体底不齐的或不一致的变更。不一致的或不齐的变更,才是知识底对象底变更。所谓不齐的变更或不一致的变更,就是x个体虽然变或变的很大,而y个体或者未变或者变的很小。所与要有这样的变更,我们才能从所与中得到“变更”这一意念,这就是说,要所与有这样的变更,我们才能官能到变更,官觉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