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二者底综合(1 / 1)

1.二者底综合。以上已经表示摹状与规律不能分离,它们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条件,它们也是彼此底充分条件。从先后说,它们既没有时间上的先后,也没有非时间上的先后。所谓非时间上的先后,有时称为理论上的先后,这就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从时间上说,我们底意念当然有先后,大多数的人也许得到“父母”意念在先,得到“朋友”意念在后,但是,这与摹状和规律不相干。只要一个人真正得到“父母”意念,摹状与规律都得到了。它们根本没有时间上的先后。至于非时间上的先后,彼此既为彼此底必要条件,彼此既为彼此底充分条件,当然也没有非时间上的先后。虽然如此,本段仍要讨论,二者底综合,才是意念。

2.不能分和分开来说。就一意念之全说,摹状与规律二者不能分,任何意念都是如此。意念虽可以在我们底讨论中,分析成两不同的成分,然而不能在我们底引用上,分作两不同的部分。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关系,不必是内在的,假如不是内在的,则部分与部分是可以分开来的,而分开来之后,虽然全体受影响而部分彼此不必受影响。摹状与规律根本不是部分,而只是成分。所谓成分者,是说意念靠它们底综合而成,不然根本不是意念。这是就意念之全而说。如果我们就任何一成分说,我们已经表示,无摹状不能规律,无规律不能摹状,所以如果二者缺乏其一,彼此也不成其为彼此。我们前此已经提到,如果我们真正得到一意念,摹状与规律都有了。只有我们在表面上得到某意念,而其实没有得到某意念底情形下,我们在表面上得到其一而失去其二,其实在此情形下,二者都没有得到。

3.直接与间接问题。摹状与规律有直接与间接问题。“无量”这一意念就有直接与间接问题。“无量”既是意念,当然是一接受方式,可是,“无量”虽是一接受方式,而我们仍没有能直接引用的所与。“无量”这一意念既是一接受方式,它底规律似乎不成问题,问题在摹状。这一意念既没有能直接引用的所与,它能摹状吗?它当然能摹状,不过就该意念之全说,它不直接地而只间接地摹状而已。我们虽不能指出一所与,说“无量”摹状它,然而我们可以分析,而得可以直接引用到所与上去的意念。所以“无量”这一意念,虽不直接地摹状,然而间接地摹状。我们可以利用所谓“算学归纳”,利用普通的数目意念,利用“加”这一意念以为运算,利用“无”这一意念,及“止境”这一意念,去得到“无量”这一意念。“无量”这一意念虽不直接地摹状所与,而组织“无量”这一意念底意念成分,有能直接引用到所与上去的,我们借这些意念底帮助,使“无量”这一意念,对于我们,也间接地摹状。在本条,我们所要特别注重的是,间接地摹状仍是摹状。所谓间接,只是对于所与而说的,若摹状之为摹状,无所谓直接间接。

4.得自所与还治所与。总而言之,无论直接与间接,摹状与规律二者不能分离。由这一点,我们可以回到本书前几章底讨论。所谓经验,实在是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得自所与者,就是从所与中,利用抽象这一工具,而得的意念或意念上的安排。能有所得,当然要有别的工具,例如记忆、习惯,……等等,但是所得即意念或意念上的安排。还治当然也有工具,但是,在知识上的还治,最重要的工具仍是意念。所谓经验,换句话说,就是得到意念。真正地有知识上的经验,也就是真正地有意念。所谓真正地有意念,就是得自所与,与还治所与。这就是从所与有所得而又能还治所与。无所得固然不能还治,而不能还治也就的确没有所得。此所以前此,我们对于收容与应付,二者并重。可是,这就意念本身说,是甚么呢?就意念本身说,就是摹状与规律并重。意念不摹状,则与所与脱节,不规律,则不能还治所与。意念本来就是二者合一的,本来就是得自所与而又能还治所与的。意念底妙用,就是它底摹状与规律合一,不然的话,意念不能有它底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