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无摹状不能规律(1 / 1)

1.无摹状不能规律。任何意念本身,不但无规律不能摹状,而且不摹状也不能规律。我们仍可以用香蕉为例。假如有人有“香蕉”这一意念,假如此意念对于他不能摹状。(这假设当然不会是事实,因为这假设实在是否认此人有“香蕉”这一意念,或真正有“香蕉”这一意念,这一点上段(1)条已经提到,我们现在不讨论这一点。)从意念说,这假设等于说,此人虽有此意念,然而不知道它底所谓,不知道它底条件,不知道香蕉之所以异于其它的东西者何在。从所寄托的意像说,他虽有“香蕉”这一意念,然而他不能因此意念而引起它所寄托的意像。假如这里所说的人是B段(1)所说的乙。甲把这“香蕉”这一意念传达给乙,乙既不能得到意念上的摹状,也没有相当的意像,乙没有法子以“香蕉”底所谓或以“香蕉”为方式去接受所与。即令所与之中有呈现“香蕉”底形色状态的,乙也不会以香蕉这一方式去接受,因为“香蕉”这一意念对于乙既不摹状,乙就不能以此意念所摹状的为接受方式。在此情形下,甲虽告诉乙“香蕉”如何如何,而乙根本没有得到该意念,即令香蕉当前,他也不认识香蕉。

2.一意念底规律和别的意念底摹状。从规律着想,我们也要注意意念不单独地出现。这一点前面已经讨论,此处不赘。我们所要表示的,是一意念底规律也要靠别的意念底摹状,不仅要它本身摹状而已。我们仍以第一节B段底例为例。我们以y底颜色“红”,以z底颜色“黄”,去拟“橘红或橘黄”这一办法。视为办法,“橘红或橘黄”这一意念,当然要脱离原来的x。问题是,以后x2呈现时,我们能不能以“橘红或橘黄”这一意念底办法,引用到x2身上去?假如x2与x底颜色一样,我们底问题,当然只是我们能否引用,而不是意念可以引用或不可以引用。要我们能够引用这办法,要靠“红”与“黄”这两意念对于我们能否摹状。假如对于我们“红”与“黄”两意念都不能摹状,则我们不能以“橘红或橘黄”这一意念为接受方式,即x2呈现于当前,而我们仍不能以该意念去接受 x2。这当然就是说,“红”与“黄”不能摹状,“橘红或橘黄”也不能规律。同时我们要记得“红黄底居间色”就是“橘红或橘黄”,如果根据(1)条所说,“橘红与橘黄”不摹状它就不能规律,则“红”与“黄”不摹状,“橘红或橘黄”不能规律。一意念底规律要靠别的意念底摹状。这和上段(2)条所说一样,不过是反过来的说法而已。

3.摹状与懂。大凡我们能够说一意念如何如何,而不能把这一意念引用到当前去接受所与,例如能说出虎之所以为虎,而不识当前的虎,能说出牡丹之所以为牡丹,而不识当前的牡丹,一部分的理由就是,该意念不能摹状。“橘红或橘黄”这一意念之所以能规律,不但要它本身摹状,而且要“红”与“黄”与“居间色”能摹状。这当然就是说,要“红”不只是y底颜色,而且摹状凡有类似此颜色的东西,要“黄”不只是z底颜色,而且摹状凡有类似此颜色的东西。这当然是从规律之不能离摹状着想,若从摹状之不能离规律着想,我们也可以说出相似的理论,不过在本条我们不从后一方面着想而已。普通所谓意念太“抽象”,就是意念底摹状成分不足底问题。我们说普通所谓太“抽象”者,因为我们要表示,这看法是一流俗中习惯的看法而已。照本书底说法,意念本来是抽象的,无所谓太抽象。只有一“太抽象”底说法说得通,而那说法是说没有意像以为寄托的空意念太抽象。这些意念与平常的意念的确不同,说它们太抽象也许有理由。普通所谓意念太抽象,实在只是表示一意念太抽象的人,没有得到该意念底摹状成分而已。假如对于A意念,我说“它太抽象,我不懂,请你举例”,这实在是要求你供给摹状成分。也许你举例之后,我懂了,这实在就是表示你已经供给了摹状成分。所谓“懂”就是在得到了摹状成分之后,我可以用该意念以为接受底方式。

4.不懂一意念和没有该意念。其实我们果然不懂一意念,我们根本就没有该意念,至多我们能够说出表示该意念底名词而已。我们要特别地注意任何意念本身都摹状都规律,不然的话,意念不成其为意念。一方面实在的情形是如此的。我们真正“懂”得的意念,也许非常之少,如果我们把我们自以为“懂”得的意念以为例,我们试验一下,我们会发现这些意念既摹状而又规律。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意念不能不既摹状而又规律。照我们底说法,意念不规律,它不能摹状,不摹状,它也不能规律。二者交相为用,意念才成其为意念。我们从官能所得的所与中抽出意念,本来就是二者具备的。并且二者都是直接的。抽象本来也就是摹状作用与规律作用并行。不发生问题,意念本来就是这样,发生问题之后,二者才分别显明,才发生以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