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的形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特殊的形容,以为我们表示经验底工具。我们会说这样的话:“有一棵玉兰树我非常之喜欢,它在颐和园乐寿堂底偏院,那里有两棵玉兰树,一棵在靠山的那一边,一棵在近水的那一边,我所喜欢的是近水的那一棵。”这就是这里所谓特殊的形容。这里面当然有非特殊的成分,例如“靠山”“近水”……等等,可是,颐和园,乐寿堂,那两棵玉兰树都是特殊的。游过颐和园记得乐寿堂的人,也许知道我所说的那一棵树底形色状态,也许不知道,但是没有游过颐和园,不知道乐寿堂的人,决不能因以上的形容,而间接地知道那棵树底形色状态。游记里面这样的话,“东行四十里至一庙,庙前有古松……。”这样的话所用的字眼虽然都表示普遍的,然而上下文所表示的一定是特殊的,一定有一处甚么地方,从那地方东行四十里等等,不然的话就是游历过该地方的,也不会得到相当的印象,他只“懂”而已矣。假如我们说“把东厢房底那张桌子上的空瓶子拿来”,我们也是利用特殊的东西去形容特殊的东西。这些例子都表示两方面的情形,一方面是不利用特殊的东西我们无法形容特殊的东西,并且假如我们对于该特殊的东西没有经验,我们得不到恰恰合式的特殊的印象。另一方面我们不利用普遍的,我们也不能表示特殊的。在头一例子,我们不利用“山水”我们也无法表示那棵树。我们说以上是特殊的形容,因为我们所要传达的是特殊的东西。要传达特殊的,非利用特殊的不可,要传达普遍的可以不用特殊,可是,无论要传达的是甚么,我们总不能不利用普遍的。
2.特殊的形容底限制。这种特殊的形容有很大的限制。第一,合乎此形容的可以完全是另一特殊的东西。以上第三例中,说话的人所想的“东厢房的那张桌子上的那个空瓶子”,也许已经不在那里了,而另一不同的空瓶子在那里。听话的人假如没有看见过头一空瓶子,一定会把第二个空瓶子拿来,因为第二个空瓶子的确在东厢房那张桌子上。第二,合乎此形容的,可以与原来的东西底形色状态不同。颐和园底那棵玉兰树也许干枯了,也许有很大的枝子锯去了。假如根据以上的形容,有人去看那棵玉兰如何好法,他也许大失所望。原来的东西底形色状态也许改变,而它底空间上的位置没有改变。它在空间的位置上虽然满足以上的形容,而在形色状态上它不是形容者所要达的印象。第三,没有经验过原来的东西的人,例如没有看见过乐寿堂底玉兰的人,不会因以上的形容而得到该玉兰底印象。以上的形容根本没有谈到玉兰树如何如何,它只用表示特殊的东西的语言,去指出一玉兰树,使曾经有此经验的人,能够想像该树底形色状态而已。对于该树没有经验的人,不能够有相当于该树底想像。
3.抽象的摹状和特殊的形容底分别。B段所说的不是特殊的形容。如果是的,我们应该说某时某地某官觉者官觉到x,y,z,而x底颜色是y底颜色与z底颜色居间色。果然如此,第一,没有经验过x,y,z底人,根本不因此形容,而得到x底颜色究竟是如何的颜色。经验过x,y,z的人也许知道,可是,对于他,这句话也许是多余的。第二,假如y底颜色,在头一个人说了那句话之后,已经改成蓝色,而z底颜色仍为黄色,听话的人也许会盼望x底颜色是绿的。如果x底颜色不是绿的,听话的人也许以为所听的话不实。可是,说话的人说了一句实话。第三,以上假设x,y,z仍旧为原来的x,y,z,可是我们没有法子,担保听话的人所官觉的,是否为原来的x,y,z,他也许官觉到三呈现,而此三呈现底颜色,没有说话的人所说的那样的关系。可见,B段所说的摹状,不是特殊地形容。我们可以回到(1)条所说。(1)条所说的例子,我们或者能够得到相当于形容的印象,或者不能,无论如何,我们懂得所说的是甚么,因为我们或者引用名字如颐和园,或者利用上下文如游记,或者利用一时一地的情况如第三例,及普遍的字眼,两面夹攻,使我们懂得说的是甚么。如果B段所说的只是x底颜色在y底颜色与z底颜色之间,我们只懂得三者颜色上的关系而已(因为这关系是以普遍的字眼表示的),至于三者底颜色如何,我们根本得不到。
4.摹状视为传达工具。B段底说法,一方面是抽象的摹状,另一方面又有经验底根据,此所以那说法可以传达经验,增加见闻。我们现在假设听话的人经验过红与黄的东西,而和说话的人同样没有经验过橘黄或橘红,他听了“x是橘黄的或橘红的,而橘黄或橘红是红与黄底居间色”,听话的人不必要亲自经验x,y,z,他就可以得到相当于x底颜色的印象,因为他懂得橘黄或橘红底所谓。他虽没有亲自经验y和z底颜色,然而他经验过红与黄,他经验过红与黄,他可以间接地得到红与黄底居间色底意像。不但说话的人根据他底观察说那句话,听话的人也根据他底经验听那句话,这表示经验重要。可是,要说而能明,听而能懂,我们要利用普遍的抽象的所谓红与所谓黄。如果说话的人只说y底颜色,我们不能引起听话的对于红底经验,只说z底颜色,我们不能引起听话的人对于黄底经验。我们非放弃特殊的y与z而利用普遍的红与黄,不能使说话的人传达x底颜色于听话的人。我们说B段底摹状是抽象的摹状者,因为我们利用以为保留及传达的工具是抽象的。在此讨论中,我们似乎忽略了保留那一方面。
5.摹状视为保留工具。其实保留那一方面的问题,和以上差不多,至少有极相似处。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必牵扯到听话的人,而只就说话的人立说,就行了。假如说话的人没有红与黄与居间这样的意念工具,这当然就是说,假如他没有抽象的工具,而他对于x,y,z在不同时间有不同的经验,他没有法子保留他底经验。假如在头一经验中,x是橘黄或橘红的,y是红的,z是黄的,而在第二次经验中,x是绿的,y是蓝的,z是黄的,经验者,在没有抽象的工具的条件之下,会茫然不知所措。记忆也许告诉他这两次的经验不同,但他没有法子说颜色改变了。如果他说y底颜色变了,从前是红的现在是蓝的,他就是利用抽象的工具,因为他是在那里利用独立于某时的y底颜色(红)的红,而不是利用y在某时的那特殊的颜色。假如我们称后者为特殊的y色,就特殊的颜色说,它本来是不重复的,就y色说,则因为y现在是蓝的,y色又何以异于现在的蓝呢?可是,在记忆与官觉上,他也许感觉到不同,可是,他没有法子保留他从前的经验。他不能对他自己说从前的经验如何如何。我们还可以从别的方面表示这意思,例如利用同时间的比较去表示经验的不同,但是,我们在此不必多谈了,因为以后论治变再要回到这一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