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些收容工具本来是有社会性的。何以谈到社会性呢?专从官能着想,只有主观与客观底分别,从官觉着想,除此分别外尚有社会性,认识也有。一种官觉者不必限于一群或一社会,而且可以有这一群与那一群,或这一社会与那一社会底分别。认识本身就是综合的,至于官觉,则从所引用的意念着想,官觉虽不是综合的,然而从意念底引用着想,官觉也是综合的,官觉和认识都牵扯到各工具或各趋势的合用。有些趋势也许不牵扯到社会,例如抽象,可是,别的趋势难免要牵扯到社会,上章所论的趋势中有语言,语言之有社会性,显而易见。除语言外尚有别的趋势有社会性,不过它们底社会性没有语言那样显明,我们在本条不谈到而已。
2.所谓有社会性。这里所谓社会性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假若甲乙两社会性同属于A种官觉者,则x这一所与虽为A种官觉者底客观的所与而不必是甲与乙两社会底官觉者底同样的官觉或认识对象。请注意我们这里说不必是,因为x所与可以是同样的官觉或认识对象。如果对于甲乙两社会x所与是同样的官觉或认识对象,则x只是所与而已,不是有社会性的对象。如果对甲乙两社会,x所与不是同样的官觉或认识对象,则x不只是所与而已,而且是有社会性的对象。在此情形下,x虽不只是所与,然而它仍是所与,这就是说它不因为是有社会性的就中止其为客观的所与,有社会性是一件事,所与的客观与否是另外一件事。
3.甚么东西有社会性。现在有许多人很注重所谓“知识底社会性”。注意社会性是一件很好的事体,因为这也就是注重某一种的相对性,其所以费那么大的工夫去讨论所谓客观表示即所谓客观也是有对而不是无对。注重相对固然很好,不过我们也得注意到所对是甚么。官能虽有对而客观的所与就官能说没有社会性,所与仍是相对的而它底所对是官觉种,不是社会。知识虽亦相对,而知识的内容只有正确真假问题而没有社会性,它底所对是知识类,而不是此类中不同的社会。只有官觉与认识是可以相对于社会的,是可以有社会性的。官能与知识虽相对而不相对于社会。
4.一部分社会性底说法本书不赞成。大约注重所谓“知识底社会性”底人们底实在的目的,是要表示知识是相对于时地的。这是本书所不敢赞同的,注重社会性的人难免不表示社会老在变更中,此时底社会不必继续存在于每一时,此地底社会不必重复于另一地,有社会性的东西当然跟着社会的变更而变更。知识果然有社会性,它当然也跟着社会的变更而变更。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时地有不同的知识,这是本书所不赞成的。本书以为如果知识是相对于时地的,则根本没有知识底可能。不仅自然律不相对于时地,即对于自然律的知识也不相对于时地。万有引力不只对于英国社会是有效的,而且对于中国社会是有效的。知识不相对于时地,即对于历史的知识也不相对于时地。既然如此,知识没有社会性。有社会性的根本不是知识,我们在这里当然不是说由官能到知识底历程中,所有一切的阶段都没有社会性。我们承认官觉与认识有社会性,不过我们不承认官能与知识有社会性而已,我们不要以为官觉与认识有社会性遂以为官能与知识亦有社会性。有社会性的官觉和认识对象也许不客观,但不因此,就不客观,这一点前此已经谈到,这里不必有所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