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延性普遍地说不是由关系一致性质相似推论出来的。前此有人以为我们所得到的对于个体底绵延性底思想,是由所与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本书以为这推论说不过去,至少是如果我们把这句话视为普遍的命题。有几点我们需特别注意,第一点就是推论底意义。如果所谓推论是一种思想上的桥,使我们由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过渡到这不同时间的所与为一个体底思想,本书以为认识中没有这种推论。认识虽可以分析成成分,然而成分之中没有这里所说的推论。请注意这是就普遍方面说。
2.特殊的情形也许有推论。从某某特殊的认识说,在特殊的环境中,这样的推论是有的,例如养蟋蟀,罐子有预定的排列法,罐子弄乱了之后,罐子里的蟋蟀,我们也许就不认识了。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要利用性质与关系去决定某某是某某蟋蟀。这当然就是以性质关系为根据而推论到某某结论。既然有此推论,此推论方式大概如下:同一个体性质相似关系一致,这两所与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所以这两所与是一个体。就演绎说这推论是错的推论,可是就归纳说,这种推论可以让我们得到归纳方面的大概结论。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利用这办法,把罐子重新而又照旧排列起来。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利用这办法去认识某某蟋蟀。
3.无推论的认识。虽然如此,这推论不是普遍的现象。在认识经验中,没有问题的时候,官觉者直接认识个体。他底认识不是甲1甲2两所与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所以它们属于一个体,而直接地是“甲1甲2是一个体”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如果一官觉者官觉过甲1,在甲2呈现时,他认识甲2 。在没有发生问题底时候,官觉者所认识的是个体,不是由官觉到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而推论到个体。我们底问题是推论的问题。认识既是所与与意像底符合感,当然牵扯到呈现与意像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当然也牵扯到两所与(其中之一以意像为代表)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此所以我们费了很长的时间讨论所与底分别,性质与关系。认识之牵扯到性质与关系我们当然承认,所不承认的是推论而已。
4.无量推延。把这推论视为普遍的推论,这推论说不通。假如对于每一个体底认识都有这样的推论,这推论牵扯到无量地延长。我们似乎已经提到过,无量延长不是可怕的思想,我们可以利用它去推翻理论,也可以利用它去建设理论。在这里无量推延表示普遍的推论说不通。所谓普遍的推论是说无论我们认识任何所与为个体,我们都得根据它们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或以二者为标准,才能认识它们为个体。普遍的推论说不通底理由如下: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之能成为标准,要靠官觉者能够直接认识别的个体,不然的话,官觉者不能够认识任何个体。假如对于别的个体底认识,也要利用关系一致与性质相似,则在此利用底程序中,又牵扯到另外的个体底认识,而由此一步一步的推下去,不会有止境。说不会有止境也就是说,对于原来两所与之为一个体这一结论,永远得不到,而这当然就是说永远不会认识。无量推延的练子只有承认直接认识才能打断。可是,如果我们承认直接认识,我们当然不承认所有的认识都是间接的,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认识都是由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而普遍的推论说推翻。要维持普遍的推论,我们不但要否认直接认识而且要否认认识,因为无量推延使官觉者根本不能认识。事实上的确有官觉者而同时是认识者,或有些官觉者的确认识个体,既然如此,也的确有直接认识。这当然就是说推论不是普遍的。推论虽不是普遍的,然而照以上(2)条所说,我们也有时利用这样的推论。
5.除非问题发生,认识是顿现的直接的。以上的讨论相当的长,我们现在总结一下。官觉者有区别能力,所与本来是有分别的,官觉者把得自所与底分别作为区别工具。区别工具之中大致分为两类,一为性质,一为关系。官觉者有认识能力,而认识是官觉者在呈现中所得的所与与意像底符合感。此符合感可以分析成意像与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意像既代表以往的呈现或所与,此符合也就是两呈现或两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底符合感。虽然如此,此符合感不是由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除非问题已经发生。官觉者不认识而要去认识,他也许要利用这样的推论。不然的话,他底认识是直接的。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的道理,因为下节底讨论虽然同在本章,然而问题差不多完全两样。问题虽两样,然而仍为认识上的问题而非别的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