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系相似。上段底问题是两所与底性质相似,本段底问题是两所与底关系一致。谈性质只提到两所与就够了,谈关系我们难免谈到多数的所与,我们底问题是甲1甲2两所与关系是否相似。甲1在它呈现的时候有它底关系,甲2在它呈现的时候也有。它们在关系上也有相似与否的问题。假如甲1与乙1丙1丁1……有某某……关系,甲2与乙2丙2丁2……有某某……关系,甲1与甲2底关系是否相似底问题,也就是这两套关系是否相似底问题。我们现在不管甲1甲2底性质是否相似的问题,我们假设它们底性质相似。我们只管关系是否相似的问题。所谓相似与上段所谈的一样,不过我们就关系说而不就性质说而已。
2.关于关系的同样的问题。从直接地比较说,关系与性质有同样的情形。关系相似与否我们也没有法子作直接的比较。所与所呈现的关系是关系殊相,关系殊相也是一去不返的。当甲2是所与时,甲1已经追不回来,它底关系殊相也已经跟着它跑了。我们只能观察甲2呈现时甲2与乙2丙2丁2……等等底关系。遵照B段(4)条底讨论,我们可以说这些关系之中,有些也许是甲1所有的,有些也许是甲1所无的,也许相同的关系多,不相同的关系少,果然如此,它们底关系相似,不然不相似。但是,这是从各别的关系着想,并且就每一关系说,我们实在是就关系共相着想,而就这一方面着想,我们所谈的实在是每一关系所牵扯到的共相底关联。
3.一套关系图案。事实上在认识中我们底办法不是这样的。甲2乙2丙2丁2……等等有某一套的关系,甲1乙1丙1丁1……等也有某一套关系。说一套就是说这许多的关系组织成一结构或图案。官觉者对于一套关系可以收容其图案或结构而不必一一记忆各别的关系。假如我们习惯于一间房子底陈设,我们不必一定记得甚么东西摆在甚么地方,然而只要陈设有所变更,我们会感觉得到,我们虽感觉得到,然而究竟在甚么地方有所变更,我们不一定会说得出来。其所以如此者,当然就是因为我们收容了一套关系图案。
4.两套图案底一致与否。单就一套关系说,它无所谓一致与否。当它呈现时,它是某样,它就是那样。从前呈现的某一套关系决不会彼此不相容洽,现在呈现的一套关系也决不会彼此不相容洽。没有经验过甲1乙1丙1丁1……底关系底官觉者对于甲2乙2丙2丁2……底关系,只是感觉其为所与或理会其为那么回事而已,没有一致与否的问题。有问题时就是因为官觉者对于甲1乙1丙1丁1……底关系底图案有所收容,而当前的这一套的关系图案与所收容的图案或者一致或者不一致。用一致两字无非是特别注重图案。关系改变,结构不一定改变,结构改变,关系一定有改变的,虽然不一定所有的关系都改变。无论如何有两套关系,这两套关系底图案也许一样,也许不一样,也许不一样的地方少或程度低,因此不影响到官觉者底一致感。
5.一致和一致感底分别。关系底一致与官觉者底一致感是两件事。两套关系一致当然给官觉者一致感,两套关系不一致也可以给官觉者一种一致感。一致感不是根据于关系底相似的。也许两套关系不同的地方多而此一致感仍可以保存。官觉者有此一致感,两套关系不一定相似,不一定一致。可是,如果官觉者有不一致感的时候,两套关系一定不一致,不然也必有别的理由。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这一致感不是因为关系一致所以有此一致感;我们不大愿意用自然两字,可是自然两字很可以表示这一致感底产生。不一致感大都是因为两套关系不一致才会产生。一个人头天离开他底房子,第二天回去,他并不研究内中的陈设与头一天的是否完全一样,只要没有变更或影响到图案的变更,他会得到一致感。当然所说的一致感也许不是积极地感到一致而是消极地不感觉到不一致。无论如何消极的一致感是很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