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性质相似。所谓性质相似应该有几句解释的话。头一点为甚么说相似呢?从性质共相说,没有相似与否底问题,因为对于共相我们只有是否问题,例如x是红的或者不是红的。x虽可以象红而不是红,而“红”决不能象“红”,它就是“红”。就殊相说,没有两殊相相同,单就殊相说,也没有相似与否底问题。单就各别的性质说,我们没有甚么相似与否底问题。其所以能说相似者,因为我们不是就各别的性质本身说,而是就所与说。我们底问题实在是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所谓所与底性质相似,是说不同时间底所与底性质殊相前后都属于某某共相者多,而不属于某某共相者少。假如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所呈现的形色都属于某某共相,例如米黄与圆,只有在触觉上前一时呈现硬,后一时呈现软,我们还是说这两所与底性质相似。
2.数量和程度无法讨论。照以上的说法,所谓性质相似,不是说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有某一性质。这也许是我们所习惯的相似,例如:“这双鞋子底颜色很好,我从前有一双,颜色和它一样。”这不是我们所要论的性质相似,因为假如这两双鞋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鞋,大小轻重种类……等等都不同,我们要说它们底性质不相似。照以上的说法,两所与底性质相似,是说它们相同的性质多,不相同的性质少。这当然牵扯到数量问题。两所与底性质可以都相同,都不相同,或同少异多或同多异少。我们虽然要求同多异少,然而多到如何的比率就难说了。除此之外,还有程度问题。两所与底某某性质虽同属于一共相,然而彼此底分别很大,或不仅属于一共相,而且彼此底分别很少。究竟要达到甚么程度,我们才说性质相同,这也没有法子决定。这也许只是事实上的困难而不是理论上的困难。
3.意像和所与底呈现底比较。从两所与底时间底不同这一点着想,性质是否相似,是没有法子可以官觉得到的。也没有法子作直接的比较的。官能底所觉是殊相。我们虽可以官觉到两所与在同一时间所呈现的殊相是否属于一共相,而不能官觉到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所呈现的殊相是否属于一共相。殊相一去不复返,呈现也是如此,我们当然不能把以往的殊相和当前呈现的殊相,两相比较看它们是否属于一共相。我们得承认我们没有直接的比较方法。如果我们要比较,我们只好靠记忆和想像。这就是说,我们对于已往的所与要有所收容。对于已往的所与要保留相当的意像。认识是呈现与意像底符合感,本来就牵扯到意像和呈现底比较。两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在认识者实在是呈现与意像底性质是否相似。
4.现在的意像和当前的呈现相比。已往的所与虽一去不返,然而对于已往的所与所得的相当的意像是现在的。现在的意像与当前的呈现可以比较。我们现在所谈的是性质。性质共相,分析起来,是共相底关联,性质殊相有相当于关联的关系。也许有人要说意像靠不住,我们不能拿它和呈现两相比较。意像的确有时靠不住,但并不一定靠不住。无论如何意像底靠得住与否是对于已往的呈现说的,不是对于与当前的呈现是否能够相比较而说的。假如意像靠得住,它与当前的呈现底比较不发生问题。意像中的性质也有意像中的关系,意像中的红与许多别的红是有种种关系的,例如北平欧美同学会正屋底柱子底红我看见过,我有意像,在我底意像中,它比某种铅笔底颜色浅,比大多数朱门底颜色深……,如果我回到北平去,看那柱子所呈现的颜色,我们当然可以把意像和呈现相比,因为我可以把柱子所呈现的颜色和某种铅笔底颜色和大多数的朱门相比。请注意这最后的比较可以是同时的呈现底比较。不同时的所与底颜色底比较可以经过意像化为同时的呈现底颜色底比较。颜色可以用此办法,其它的性质当然也可以用此办法。既然有此办法,两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当然是可以在同时的呈现上求得答案的问题。不过有一点,我们得注意,此即性质相似与否底问题牵扯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