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体底绵延 A.所谓个体(1 / 1)

1.认识是顿现的,它的对象是个体。在本节我们要提出所谓个体的问题。完全从官能着想,或者完全只从官觉着想,所与只有形形色色这这那那,没有这个与那个。这实在是说,如果一官觉者不同时是认识者,所与所呈现给他的,只有这与那,而没有这个与那个。这个与那个是所与呈现于认识者的。事实上也许官觉者总同时是认识者,事实上所与所呈现给官觉者的,也许总有这个与那个,虽然如此,个体仍只是认识的对象。从知识论着想个体就是认识的对象。认识是引用所得的意像于所与而得到的符合感,我们可以分析认识底历程,表示它底构成成分是如何如何的,可是认识不是这种分析的结论,认识是顿现的,不是推论的,甲认识x,他一下子就认识,他不是根据种种理由,而得到一结论,说x是某某,然后才认识它。这一点非常之重要。这表示认识者有认识能力,这能力是本能地可以引用的,它不是学而后成习而始用的。如果我们把认识视为种种理由之下的结论,则官觉者也许不会认识任何个体,因为这种种理由不能给我们以至当不移的结论,当然也不能使官觉者认识。也许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在认识之后我们可以找出理由,表示一官觉者何以认识x,可是这些理由没有决定该官觉者认识x,这些理由虽有,而该官觉者不必因此就认识x,本条一方面表示认识之所以为认识,另一方面表示个体是认识底对象。

2.所谓个体。个体之为个体不必限制到以上的说法。在论道那本书里,我们曾说具体是多数可能之有同一的能,而个体是多数化的,分解化的具体。可是本书不能利用“能”去界说具体,能根本不是官觉或认识底对象。除以上(1)条所说的外,我们似乎可以说所谓个体是所与中有(一)同时间的统一性,(二)穿过不同时间的绵延性的所与。同时间底统一性一方面是结构上的统一,就此特殊的结构说,它不是任何别的结构,我们可以把它从别的结构分别出来。另一方面此结构可以分成关系与性质,使我们说它有某某关系有某某性质。穿过不同的时间的绵延性,即此结构之能保存于不同的时间。

3.绵延问题困难。不同时间中的绵延性是本节底大问题。这问题牵扯到时间,牵扯到变,牵扯到动,……等等麻烦问题。时间问题,以后会谈到,变与动以后也要谈到,本节都不讨论。这些问题和绵延性是联在一块的。时间从一方面看来可以说就是绵延。不过是什么底绵延颇不易说而已。变与动都有困难问题,二十年前的人也许以为这些困难都已经解决,现在看来,这些困难问题究竟解决与否颇为可疑。绵延所牵扯的问题多,并且困难,我们在本节不从普泛的绵延问题着想,只从个体的绵延着想。

4.性质相似和关系一致。个体既是有穿过不同时间的绵延性的所与,当然有所绵延的是甚么,及怎样地呈现即为绵延底问题。个体所绵延下去的,就是它底同一性。大致说来,所与在不同时间呈现同样的统一性,它就表示个体底绵延。表示同样统一性的,仍是性质底相似和关系底一致。所谓相似与一致,既是不同时间的呈现底相似与一致,这二者我们没有法子直接得到,所以推论问题也免不了。以下分别讨论这些问题。可是对于这些问题底讨论,是形容认识之为认识,而不是表示何以认识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