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所与中的关系(1 / 1)

1.关系殊相是可以觉到的。我们底意念中的关系,或表示关系共相底意念是从所与中抽出来的。这照本书底说法当然表示所与中本来是有关系的。前此已经提到这一点,意见与此一样。但是,所与在官觉中所呈现的是关系殊相。这关系殊相虽没有专官去司(动词)觉它的责任,然而官觉者能够觉到关系殊相,此声比彼声大,此红比彼红深,都是可以官觉得到的。我们虽没有专官去司觉“比大”“比深”底责任,然而只要有收容底工具,我们能够官觉到“比大”“比深”。只要我们承认这一点,则所与中之有关系殊相毫无问题。

2.所与中有关系共相。问题是所与中有没有关系共相。这里所说的所与既是客观的所与,它当然就是相对于官觉的有观的现实而已。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共相的,这与它之有具体,有个体,有特殊一样。有观与无观虽有分别,然而不影响到共相。无观的现实既有共相,有观的现实当然也有。现实之有共相也可以从现实这两个字着想。所谓现实是可能底现实,而现实的可能就是共相。客观的所与既是有观的现实,当然有一部分现实所有的共相。现实所有的共相不必是所与所显示的,不都是所与所显示的,但是,所与所显示的共相总是现实所本来有的共相。“有”字当然有问题。说所与“有”关系殊相和说所与“有”关系共相这二者中间的“有”当然不同。有特殊的“有”和有普遍底“有”根本是两件事。

3.关系共相为收容工具所收容成为关系意念或概念。所与所显示的共相可以收容而不可觉,所与所呈现的殊相可觉而不可收容。所与虽兼有二者,然而在官觉者底官能对象中只有殊相,此所以就关系言,也只有关系殊相。可是官觉者不但有官能作用而且有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这些工具使官觉者收容所与所显示的关系共相。收容了关系共相之后,官觉者又能把所得的关系意念引用到所与上去,作为区别所与的工具。这这那那靠关系,区别所与中的这这那那也靠关系。此所以第三章所提出的趋势或工具非常之重要。要如此地引用所得于所与,这引用才不至于空。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讨论,现在不谈。

4.区别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区别能力,官觉者本来有的。区别方式与工具,要靠官觉者底经验才能丰富起来。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在上与在左是关系,然而我们可以利用以为区别底工具,例如这与那不同,“这在桌上”而“那在椅子底左边”。经验愈多,这样的区别工具也愈多,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愈精,工具愈多且精,区别底能力也愈大。区别底能力底增加,是几何式的增加率。愈增加不但增加愈大,而且增加愈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