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书底陈述方式随时牵扯到关系。所与底分别一方面靠性质,另一方面靠关系。这与那底分别当然也有这方面。因为有以下的理由,我们先论关系。在未提出理由之前,我们得说,我们实在是不得已非常常提出关系来讨论不可。以前已经论到过关系,以后还要提出。我们不必说关系如何重要,它虽然重要,然而不见得比别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似乎也不必说本书牵扯到关系的地方多,因为我们也可以提出另一题目作为讨论别的问题底关键,果然如此,许多问题也会牵扯到某另一问题。大致说来,我们实在是引用了某陈述方式,而引用了此陈述方式之后,我们不能不随时牵扯到关系。我们当然可以用另一方式陈述本书底知识论,引用另一方法,我们也许可以专章论关系,而不必零零碎碎地论关系,可是那样一来,也许我们要零零碎碎地讨论另一问题了。如果我们把本书各章论关系的都聚起来,我们也有对于关系底专论。
2.照外在关系底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头一理由,使我们先论关系而后论性质,是因为我们主张有外在关系论。在第一章,我们曾论到外在内在关系,但是,没有详细地讨论,虽然没有详细讨论,然而如果我们顺着那意旨讨论下去,我们会感觉到主张外在关系的人也许要主张“所有的性质不同,虽蕴涵关系不同,然而关系不同,不蕴涵性质不同”。照此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也许从某一方面着想,关系比性质基本。此所以我们先论关系。
3.这与那底关系不会完全一样。第二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分别是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这分别虽兼有关系与性质上的分别,然而这个与那个之间,或这与那之间,可以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性质,决不会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关系。也许在事实上二者非并重不可,而在理论上关系比性质重要。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本来就是以关系为主要区别工具的分别。假如有一对双生子,也许我们不能分别谁是谁,然而在同时呈现中,这不是那那不是这。无论他们底性质如何一样,他们底关系决不会一样。这也是先谈关系底理由。
4.呈现或所与中本来有关系。关系既是呈现或所与所有的,也是所得所有的。所得中之有关系,也许没有问题,我们有对于关系的意思,至少在传统哲学中不至于有甚么问题。我们以后,再论关系,所论的是关系意念,而关系意念是在所得中的。至于说呈现中或所与中也有关系,问题也许麻烦得多。也许有人以为严格地从官觉着想,或从官能着想,呈现或所与中没有关系。本书不接受这主张。我们以为呈现或所与中有关系,并且以为假如没有的话,官觉者不能以关系为工具去应付所与。其所以官觉者能以所得的关系去应付所与,已经表示呈现或所与中本来就有关系。
5.所与中有这那就表示所与中有关系。关系是可以官觉得到的。其所以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没有关系者,实在是因为官能中没有特别接收关系的专官。它和颜色形式声音等不一样。这至多是说各官分用没有关系。其实即令各官分用仍有关系,例如颜色不同,有深,有浅,而这些都是视觉中所呈现的。何况官能不止于分用,而且可以合用。官能既可以合用,就有同时呈现的这这那那,而呈现中或所与中的这这那那,总有呈现或所与中的关系。我们现在不但是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有关系,而且是说官觉者可以官觉到关系。官觉者至多没有专觉关系的官而已,它不因此就不能官觉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