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里所谈的是正觉底所与。第一点须表示的是这里所说的是所与,当然是客观的所与。非客观的呈现,仅是呈现非客观而已,至于“某某有非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情形或事实仍是客观的。客观底意义与前此所谈的客观的意义一样,不同点只在层次不同而已。我们要知道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情形或事实仍然根据我们正觉上的所与,情形或事实客观也就是所根据的所与客观。
2.所与是逃不了的根据。假若在很高的体温热度中,甲看见了乙,甲以乙为鬼,甲底官觉不类型,呈现不客观,认识也错误,但是对于旁观者清的丙,甲底呈现虽不客观,而“甲以乙为鬼”这一命题所表示的是客观的事实。假若这事实不是客观的,则原来甲底所与是否客观就发生问题了。其所以说“甲以乙为鬼”这一命题表示一客观的事实者,就是表示甲底呈现不是客观的。事实总是客观的,不然不成其为事实,可是关于这一点,我们现在不讨论。现在所注重的是客观的事实,一方面虽有范畴问题,而另一方面总同时有客观的所与。仍以“甲以乙为鬼”而论,丙可以说丙看见甲以乙为鬼,而丙底所与是客观的。
3.把非客观的呈现撇开没有不妥处。照第(2)条底说法,我们虽限制客观的所与,不谈非客观的呈现,我们不必因此限制而有所遗漏。以上的讨论已经表示甲底非客观的呈现,可以见之于丙底客观的所与之中。我们当然不是从官觉者底特殊的经验着想,若从这一方面着想,则甲底非客观的呈现,当然不会为任何丙丁戊己……所经验,尤其是甲底呈现本来就是非客观的。如果不从特殊的经验着想,而从多少非客观的呈现着想,则每一非客观的呈现都可以容纳到另一层次的客观的所与。此所以从这一方面说,一层次的所与虽有限制,然就不同层次的所与说仍无遗漏。
4.有观无观问题。所谈的既是客观的所与,一部分关于所与底问题根本用不着提出。客观的所与就是有观的,有关系的,有性质的,具体化的,个体化的,现实。从论道书中所谈的现实底历程着想,此有观的现实当然也是该历程中的现实。不从知识论着想,这就是说不从任何知识者或官觉者底立场着想,现实不是二分的,无官觉者或知识者与非官觉者或非知识者底分别,我们不管,所以论道书中所谈的历程中的现实是无观的现实。从知识论着想,以某种官觉者或知识者底立场为立场,则现实二分,现实二分之后,当然就成为有观的现实了。有观与无观底分别,以后会提出讨论,现在不详论。大致说来,从共相说,有观与无观没有分别,从殊相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从普遍说,有观与无观无分别,从特殊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从抽象的说,有观与无观无分别,从具体的说,有观与无观有分别。
5.无观的现实底本来的分别。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具体的,有个体的,有特殊的,有时空的,而时空又是位置化的。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分别的,有彼此的。官觉者不曲传现实,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也许从这一点着想本知识论是所谓实在论者底知识论。一官觉种在官觉中之所得一方面是无观的现实中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是无观的现实底一看法,我们以后会以无观的现实为本然,有观的现实为自然。自然的一方面是本然底一部分,另一方面是本然底一看法。就前一方面说,本然不必是一官觉种底自然,例如电子原子世界不是对于猴子的世界,所以也不是猴子底自然界,可是反过来猴子底自然界也是本然界底一部分。就后一方面说,猴子底自然界与人底自然界两样,前者有猴观而后者有人观,而本然界根本无观。本然虽无观然而猴子与人既均在本然界范围之内,相当于它们底自然界也就是本然界中不同看法的本然界而已。后者也许要用比喻表示。假若一间房子里有带不同颜色的眼镜的人,每一个人对于房子的陈设都有一套不同颜色的呈现,可是,因为每人及其不同颜色的眼镜都在房子里,各不同颜色的呈现也都在房子里。虽然从各人底立场说,房子里的陈设就只是他所得的呈现,然而不从任何人的立场上着想,各不同的呈现都是房子里的陈设,而所谓房子里的本来的陈设,或共同的陈设是无观的。要它无观它才能是任何有观的陈设底底子,要它无观,它才不狃于所观,才能兼容并包,承认各不同的呈现同为陈设,不过看法不同而已。
我们在这里所以费这样大的工夫讨论这一点的理由,就是表示各官觉种底自然虽不同,然而自然并没有曲传本然,它也许曲传别的官觉种底自然,它决不能曲传本然,因为本然就是无观的。本然虽无观,它是自然底底子。它本来就是有彼此底分别的现实,所以相当于各官觉种的自然也是有彼此底分别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