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的工具牵扯到抽象。上面谈习惯时,已经提及习惯中有抽象成分,不过在那时候我们没有讨论而已。其实许多别的工具或趋势同样地牵扯到抽象。第七节所谈的语言即牵扯到抽象。从知识着想而不仅从官觉或认识着想,抽象与抽象的更是重要。别的不说,即以现在的科学知识为例。它部分地虽然可以说是与常识差不多的,然而有一部分完全是间接的,例如物理学所谈的电子原子……等等。没有人直接经验过这些东西,或者说没有人官觉过这些东西。对于这些东西我们不能有直接的知识,因为没有官觉印象,我们也不能利用想像以为知识底工具。然而我们仍然能够知道这些东西,我们仍能利用抽象的意念。
2.抽象底等级和作用。我们底知识一部分是迫于事,一部分是通于理。这两方面虽然是联着的,然而有极不同的地方。知识底对象虽有普遍与特殊底分别,或抽象的与具体的底分别,知识总是抽象的,无论是迫于事或通于理的知识。这两种知识底分别不在它们本身是否抽象的,而在它们有待于事或无待于事。通于理的知识不能不间接地有待于事,然而可以直接地无待于事。就来源说,它可以是由抽象的意念演绎,推论,或其它方法发展而来的。所谓以理通者就是表示它底来源是理,而不是事。通于理的知识底意念内容是A段所谓第二种抽象的意念。这种抽象的意念虽间接地有待于事,而直接地无待于事。
可是,这第二种底抽象的有待于头一种的抽象的。头一种的抽象的是从具体的东西直接抽出来的。对于这种意念有时还有难于传达的问题。这类的情形是常有的:某甲陈述某某抽象的思想,某乙不懂,要求举例。这要求举例就是要求利用想像中的意像以为“懂”与“明白”底帮助。对于第二种抽象的意念当然更有难懂的问题。此问题发生,也许要解释,而解释也许要利用第一种的抽象意念。利用第一种抽象意念之后,也许还不够,也许还要举例,而举例就是利用意像以为“懂”或“明白”底帮助。这表示第二种的抽象意念有待于头一种,而头一种有待于事以为例。
如果我们反过来从事说起,我们可以引用抽象这一趋势或工具而得第一种抽象的意念。得到此意念之后,我们又可以用演绎推论等方法产生第二种的抽象意念。照此说法我们当然可以有第三级第四级抽象的意念……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属于第二种,不过不属于第二级而已。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无非是由迫于事的抽象意念步步高升,以达于“非常之抽象的”思想,而非常之抽象的意念又可以转用于事物方面去。算学也许是表示这一点最为恰当的学问。本条在这一点费如此大的工夫也就表示抽象的意念有如此远大的用处。
3.日常教小孩利用抽象。上面(一)(二)两条都是从学问方面着想表示抽象的意念非常之有用。我们当然不必从那一方面着想。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表示抽象的意念底用处。初级的教育总算要紧吧!即在最初级的教育,我们也得利用抽象的意念,不过我们也许不自觉地利用而已。如果一个人教小孩子,指一张桌子说“这是桌子”,一方面他固然要使小孩子得到一习惯,此即习惯地用桌子两字;可是另一方面,他虽指一特殊的具体的桌子,而要传达给小孩子的不是那张特殊的具体的桌子。如果是的,则“桌子”两字成为名字,和人底姓名一样,它们所指的只是那一张而已。我们不能以张飞这名字去叫关羽,当然也不能以如此用法的“桌子”两字去叫另一张桌子。可是,所要传达给小孩子的不是那张桌子,而是说那样的东西叫作桌子。这就是说,大人实在是以所指的桌子为符号,他所指的虽是具体的,而所要传达的是抽象的。
4.引用语言也引用抽象成分。语言总算是日常生活的工具,可是即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也有抽象成分在内。无论我们拿甚么一个字来说,我们很容易表示:假如没有抽象成分,该字就不成其为字。即以“字”字为例。头一点我们也许会想到它是类型的或类似类型的。我们可以写上廿个“字”字,故意写上些大的小的歪的正的,以扩大特殊的具体的字底分别。可是,这些字分别虽大,然而我们会说这些都是“字”字。虽然从一方面说,有廿个字,然而从另一方面说,只有一个字,而此一个字就是“字”字。这只有一个字底“字”字是类型的,或类似类型的。是类型的也就是抽象的,但是除此之外,尚有另一抽象成分。廿同样的圆形有类型,然而不必有意义。字是有意义的,字底意义是意念。意念当然是抽象的。每一个字都有这两层抽象的成分。也许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引用语言,习惯成自然,不觉得语言中有抽象的成分,然而它实在有抽象的成分,如本条所述。抽象的成分一方面是非常之有用的,另一方面也不是可怕的。用处非常之多,而且有时也非常之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