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所谓注意(1 / 1)

1.注重与忽略两方面。注意或注重包括两方面:一是注重或注意的方面,一是忽略的方面。因注意或注重底不同,官觉者底环境也呈现这两方面的项目。有些所与虽呈现于官觉者或者虽呈现于官能作用区域范围之内,而官觉者以某某理由或某某关系竟忽略了,另有一些所与在同样的呈现中为官觉者所注重或注意,因此为他所留心接受。其所以特别在此处谈注重者,因为注重或注意与以上所谈的意志底关系特别地大。

2.注重的理由非常之多。注重一件事或注意一件事底理由非常之多;奇怪,动美感,记忆,习惯,等等都可以使一官觉者特别地注重某一件事。也许根据已往的经验,官觉者盼望一件事发生,因此注意;有时他不盼望一件事发生,该件事发生时使他注意,同样的事在别的场合下他不注意;这种促成注意的理由我们都可以忽略,虽然在官觉上它们的影响同样的使官觉者对于某某所与易于收容。注意或注重底理由大部分是与官觉者底意志有关,尤其是在简单的生活中更是如此。这是从注意或注重方面着想,假如我们从意志方面着想,与意志有关的,官觉者一定注重或注意。

3.选择所与。注重或注意在官觉方面是选择所与使为官能作用所接受。选择总有同时呈现而不同时接受,只接受其中之一二,而忽略其他的情形。所注意的就是所选择的。可是从呈现这一方面着想,各项目处于同等地位,各项虽本身有同异,虽本身也供给一种可能的选择标准,然而在标准未定之前,它们底地位相等,在标准既定之后,它们才不相等,才有彼此之间有些被选有些落选的分别。被选的就是我们所注意的或注重的,而落选的就是我们所忽略的。

4.选择与意志。意志虽牵扯到选择,而选择不必是有意识的选择。选择有标准,无意识的选择也有标准,不过选择者不自知其有标准而已。选择底标准虽可以不自知,然而分析起来仍与本节所谈的意志有关。满足我们底意志的大都被选,与我们底意志不相干的大都落选。在简单的生活中情形大都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