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笼统的说法。这里所谓意志是笼统的说法。英文有好些字都可以作为这里所谓意志底解释,例如will,purpose,desire,want等等。这些字的意义都不一样,虽然有共同点。就共同点而说,也有显晦不均分量轻重问题。如果我们就不同点着想,我们非各别讨论不行。本节志不在此。本节所要提出的意志本来是笼统的,本来是各种各色都有的;即以普通叫作“宗旨”而论,本节也叫作意志。
2.有表示的意志。欠缺不是意志。有许多欠缺也许须要补足,但如果官觉者不求补足,欠缺不是要求,也不是这里所说的意志。这里所谓意志是有所要求而又有求达此要求的表示的。这表示也许是动作,也许是姿势,也许是言语。意志两字用的既笼统,它包括要求满足身体上的需要与改变整个的环境。前者之中有些是普通所谓肉欲,后者之中有些是所谓宗旨主张……等等。无论如何,意志要有表示,无感觉的欠缺即无表示的欠缺,所以不是意志。表示不一定是有意识的,一官觉者感觉到身体上有欠缺,也许在行动上有所表示,而此表示也许是普通所谓自然的,而不必是官觉者所意识到的。我们只要求意志之有表示而已,不要求它是有意识的。
3.动于主而形于客底情形。意志总有那动于中而形于外的情形,或动于主而形于客的情形。从一方面说,主客两字也许比较妥当一点。官觉者意志之所及也许仅限于官觉者本身,如果本身“非外”,内外也许不足以表示这类的意志。同时从有意志者看来,意志总是主动的,无论从别的方面看来,它是否主动,颇有问题。我们在此不预备讨论自由意志问题,无论主客也好,内外也好,意志总是动于主或动于内然后形于客或形于外的情形。动于主或动于内是就意志底发动而言,形于客或形于外是就意志底表示而言。
4.成功与失败不是本节的问题。意志大都有修改,决定,或创造现实底成分。这里所谓现实包括官觉者本身及他的环境。环境总是相对的,相对于别的,环境只是一境界而已;相对于意志,环境总难免成为一种阻碍,无论阻碍是大的或是小的阻碍,意志虽有时是修改或决定或创造意志者本身,而大都是修改或决定或创造环境中的某某项目。这是从意志着想,若从修改后或决定后或创造后的现实说,那或者是意志者之所欲达的或者根本不是意志者之所欲达的目标。意志者或者成功或者失败。意志底成功与失败都不是本节的问题。
5.只注重它与官觉底关系而已。意志是大题目,可是我们现在所注意的只是它与官觉底关系而已。哲学底部分的麻烦就是好些题目都可以扩大成为什么主义。意志这一题目也可以扩大使整个的哲学都带上意志的彩色。这一方面的问题非常之多,我们在本节都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