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在第一节已经表示官能活动是有呈现的。现在所谈的官觉也是有呈现的。可是官觉可以是正觉;如果x官觉是正觉,则x底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就是所与而所与就是呈现。在这里我们要简单地说出以后所要提到的重要点,本书以正觉为主,以正觉为常,所谓呈现是正觉底分析成分,是从正觉分析出来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可是在本条我们只提及而已。不但正觉有呈现,官觉同样地有呈现。不但官觉有呈现,幻觉梦觉都有呈现。呈现是许多知识论底出发点。本段所论的是官觉呈现,所论底范围比一部分知识论者底出发点要窄。以呈现为出发点的思想——无论是官觉或幻觉或梦觉——为只有内容或只有呈现的活动。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以呈现为官能个体或主观者之所私。有这两方面的情形,思想只在呈现上绕圈子。有些人也许根本就不想绕出呈现底范围,有些人也许想绕到这范围之外,但从有这两方面的限制的呈现出发,这圈子绕不出去。
2.有害的抽象。我们以为以上所说的呈现是有害的抽象。这里所要表示的思想以前已经提出过,不过着重点也许不同而已。我们现在从经验谈起。桌子上有一个洋火盒子,我看见它,在日常生活中我的确认为它是独立于我而存在的,同时我也的确经验到我睁开眼睛时我才看见它,眼睛闭了我不看见它了。我的确可以说有随我底眼睛底活动而有无的成分。假如我们研究我们会认“看见x”为复杂的事体,我们会从这样的事体中分析出呈现和外物底分别。这两成分我们会一起承认。(1)条所说的办法不是如此的,它以“看见x”为简单的事体,x只是随看而来随不看而去的呈现。本书认为这不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仍就以上的例子说,我看见一个独立于我而存在的洋火盒子,我底经验要用“我看见一个洋火盒子”来表示,不能用“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来表示;后者不形容经验,从后者出发是有害的抽象。有几点我们得注意。(一)如果“看”或“见”底定义本身就有所看的或所见的呈现,则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是一逻辑命题或逻辑句子。果然如此,它和事实或经验不相干。(二)引用以上命题或句子的人也许以为它形容事实,也许他会说“事实上我看见我所看见的呈现”,果然如此,他就混乱了他底立场,也许他以为两利俱收,其实一点好处都没有。(三)站在逻辑底立场,他也许以为得到了不败的命题或句子,可是这与事实不相干;与事实相干的不是这样的逻辑句子或命题,那就是说所看见的不只是单独的呈现而已。这也就是说与事实或经验相干的不是单独的呈现。单独的呈现或只能是呈现的呈现或不能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是有害的抽象;经验上没有这样的东西,经验上虽有不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然而的确没有不能同时兼是外物的呈现。这里的理论也许有不妥当的地方,要把它说得妥当似乎要有很详细的讨论;但是主要点我们得坚持,那就是经验上没有只是呈现而不能兼是对象的呈现。
3.单是呈现的呈现平等。以上表示单是呈现是一有害的抽象。我们还没有提到这一思想在知识论上的无能。单是呈现的呈现是彼此平等的。不但普通所谓官觉有呈现,即错觉野觉,幻觉梦觉都有呈现,单就呈现说,它们都只是如此如彼而已,无论它们底形色状态如何的不同,我们没有任何标准表示这些呈现之中何者代表或表示实在的东西,或何者是可以由它推论到它背后底实在的。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完全平等。从前已经说过以醒为标准,我们的确可以分别醒与梦,可是以醒为标准最后总是以正觉为标准,而以正觉为标准的时候,呈现不只是单是呈现的呈现。真正只承认单是呈现的呈现,我们不能以醒为标准,不以醒为标准则醒梦无法分别。梦觉如此,其它如幻觉(长期的幻觉)也是如此。单就只是呈现的呈现说,它们没有内在的标准作为我们区别彼此的工具。假如我们利用彼此底一致性以为标准,我们会发现梦觉底呈现可以非常之一致,而醒时底呈现我们并不要求它们一致,它们可以不一致;它们不一致的时候,我们会以希奇古怪这一类的字眼去形容我们底经验。一致不是分别呈现底标准。本书认为单是呈现的呈现没有任何内在的分别彼此的标准。结果是我们也无从分别梦觉幻觉或官觉。单就只是呈现的呈现说,我们无法把它们分成梦觉呈现或幻觉呈现或醒时的呈现,它们完全平等。在这样的呈现中绕圈子是绕不出来的。就知识论底许多问题着想,这样的呈现是无能的,它根本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4.能够校对的呈现不只是单独的呈现。能够彼此校对的呈现决不是只是呈现的呈现,而能随时校对的呈现更不是只是呈现的呈现。梦觉与长期的幻觉虽不能随时校对,然而是能够校对的。官觉是随时可以校对的。校对以正觉为标准。所谓以正觉为标准牵扯到一大堆的正觉及其秩序。也许有人以为这里的秩序就是上条所谈的一致。其实它不是的。上条所说的只是单独的呈现底一致,这里所谈的正觉底秩序实在就是所与底秩序,也就是外物底秩序,所以它是客观的秩序;以正觉为标准去校对就是以客观的秩序为标准去校对。这样秩序虽有一致这一成分,然而它不只是一致而已,它是实在的,它是满足前此所谈的真正感的。只是呈现的呈现的确可以一致,一致的时候也许很多,不一致的时候也许相当的少,我们的确可以利用一致与否以为保留与淘汰底工具。一部分的呈现,会因此淘汰,问题是保留下来的是如何的呈现。它可以是一致的梦,在梦中我们决不能以一致为标准去淘汰整个的梦。假如我们在醒时以一致为标准去淘汰梦中的呈现,我们所用以为标准的无形之中有正觉在,有不只是呈现的呈现在,而不只是单独的呈现底一致而已。不然的话我们没有理由重视醒时底一致而轻视梦中的一致。一致不是一标准,而只是呈现的呈现又没有别的标准在这样的呈现中,我们根本不能彼此校对。能彼此校对的一定是有正觉以为标准的,或就呈现说,一定是有所与以为标准的。本书所谓官觉是有正觉的并且官觉中大部分是正觉,本书所谓呈现有时兼是所与,并且大部分兼是所与。
5.有不是所与的呈现。可是,官觉中有些不是正觉,呈现中有些不是所与。问题之所以复杂就在这里。假如所有的呈现都是所与,知识论底问题要容易得多。一部分的困难似乎是知识论者自己底理论所产生的。以上(1)(2)(4)几条底困难就是某种理论底困难。不坚持这种理论,这种困难也没有,我们要抓住官觉论底主要点,我们要注意官能活动有常型。以正常的官能活动为主,我们可以应付非正常的官能活动,以所与或正常的呈现为归,我们可以应付非正常的呈现。理论上的情形应该如此,事实上的情形也恰巧如此。事实上我们决不是从平等待遇的官能活动中去找靠得住的官能活动,决不是从平等待遇的呈现中去找靠得住的呈现。在发现非正常的官能活动之前,早已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在发现不是所与的呈现之前早已有正常的是所与的呈现。不正常的官能活动和不是所与的呈现是根据知识而发现的,它根本不是知识底与料。没有知识我们决不至于发现不正常的官能活动和不是所与底呈现。这一点以后还要提到,现在我们只表示有不是所与的呈现。此所以对于官觉我们有校对问题。下节专论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