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以上谈正觉。正觉实在只是一种特别的官觉。我们从正觉谈起理由很多;一主要的理由,从知识着想,正觉是知识底大本营,从知识论着想,本书是以正觉为中心观的知识论。从知识底与料着想,正觉既是主要的题目,我们当然从正觉说起。从正觉说起,我们不能不利用正觉以界说官觉。我们给官觉下定义如下:官觉是能随时以正觉去校对的官能活动。官能活动前此已经表示,耳听目视都是官能活动。我们在这里不谈见闻,只谈视听,因为见闻有超出官能活动之外的许多复杂成分。视y而见树,听x而闻鼓声;视y虽是官能活动,而见树总有所谓“树”底问题;听x虽是官能活动,而闻鼓声总有所谓“鼓声”问题。现在所需要的只是官能活动而已。正觉前三节已经从长讨论,无须介绍。现在所要讨论的是随时和校对。
2.对时间不能有严格的表示。头一点我要表示一下我们何以要能够随时校对。有些活动,例如作梦,没有随时校对的问题;有些活动虽是官能活动,例如幻觉,然而对于它我们不能作校对工作。关于这一点下节就要讨论。在这里我们只表示有些官能活动是随时可以校对的。正觉本身就是随时可以校对的。我们把这些聚在一块叫作官觉。困难问题是所谓随时。随时不能是同时。设有x官能活动和y正觉,而二者是同时的,官能者决不会以y去校对x,它至多感觉到“怪”而已;等到它感觉到“怪”而想到校对时x和y底发生时间已经过去了。除开官能者对x,y这类的官能活动已经得到了经验,能够习惯地时时校对外,它不至于同时以y去校对x。随时既不是同时,所谓随时一定是x发生后相当短的时间。可是短到如何的程度呢?关于这一点我们不能有严格的表示。也许一有问题的官能活动发生之后官能者跟着就利用正觉去校对,也许等些时才去校对;这我们没有法子规定。我们不必利用时间去表示校对,我们也许可以说这样的话:官觉是官能个体能够站在正觉底立场上以正觉去校对的官能活动。但是这说法似乎困难更多。作梦的人虽在作梦,然而仍自以为他在正觉底立场。本书既以正觉中心为立场,不必明言正觉立场而以正觉立场为无形中的条件,在此条件下,我们注重随时的校对。时间底长短固然没有严格的表示,但是实际上问题不至于太麻烦。因为主要点在一部分的活动或官能活动是不能随时校对的。
3.校对底标准。这里所谓校对和印书时的校对不大一样,印书时的校对总有蓝本或原本或底稿,而所谓校对是印本和底稿符合与否。这里所谓校对不必有原本和底稿,所以根本无所谓符合与否。它比较地像圈点古书,就上下文而决定有无错误。本书以正觉为常而以非正觉的官能活动为例外,正觉之有某种秩序好像文章之有上下文,我们就正觉底秩序以决定某某官能活动是正觉或不是正觉。文章底校对要有教育才行,官能活动底校对要有经验;没有教育不懂文章底上下文,没有经验不习于正觉底秩序。由此我们看出知识论或官能论底基本题材,不是官觉,也不是校对。校对是知识相当发达,经验相当丰富之后的事体。正觉才是知识论或官能活动论底基本题材。在实际生活中官能个体习惯于正觉,在一大堆的正觉中得到了正觉底秩序。假如对于某一官能活动发生了问题,官能个体以正觉为标准去校对该官能活动。无论在历史上情形如何,在理论上非正觉的官能活动是后来才发现的;照本书底说法,它们是从正觉群中以正觉为标准淘汰出来的。历史上的情形似乎也是如此的,可是事实上校对工作是否随时进行,我们不必讨论,因为照以上的定义,我们只说能够随时进行而已。这就是说,如果官能者要校对,它可以校对,至于它究竟校对与否,我们不必讨论。
4.官觉。本书中许多名词和别的知识论中的名词不容易对照。本书所谓正觉似乎是许多英文知识论书中所谓Sensation,可是它不是。就Sensation之非错觉,幻觉,……等等说,它似乎是正觉;就它只有内容而不必有对象说,它又不是。就无形中的假设说,它有时是正觉;但是,就明文的表示说,它的确不是。在所谓朴素的实在论中所谓Sensation应该就是本书中的正觉,可是,我们不大容易碰见专论朴素的实在论的书,只看见批评它的书,而在这些书里所谓Sensation不是正觉。所谓正觉没有相当于它的日用的名词,所谓官觉也没有。这里所谓官觉显而易见不是Sensation,因为它包括以后所要提出的错觉野觉或非正常的官能活动。所谓Sense- experience也许包括错觉野觉,从这一点着想,它似乎是本书所谓官觉;但是它包括不能随时校对的长期的幻觉,所以它也不是本书所谓官觉。虽然如此,本书底官觉并不是奇怪的事情,它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官能活动。假如我们注重“日常”两字,我们当然会把睡眠中的梦觉和有病时期中的长期幻觉撇开。把这二者撇开之后,所谓官觉经验就是这里所谈的官觉。从实际的经验着想,这里所谓官觉合乎实际经验。在本节C段我们要表示别的用法的官觉反不合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