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对于官能类的外物。前此对于外物已经表示它是独立存在的,它是各有其本身底同一性的。这里的外物当然满足这两条件。“Omn”这一符号在SmnROmn,Smn+1ROmn,Smn+2ROmn,……已经一方面表示它独立存在,另一方面又表示它有本身底同一性。它就是日常生活中的外物,在日常生活中所谓外物本来就是满足这两条件的,这两条件底满足不至于发生问题,我们在这里也不必多所讨论。另外一点我们要提到一下虽然我们也不预备从长讨论。我们曾说本书所谓外物不是本质式的外物,不是科学事物,而是官觉外物。我们叫它作官觉外物或官能外物或正觉外物都行。我们所注意的是这样的外物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在讨论自然的那一章,我们会提出所谓自然不就是本然那一思想,现在我们只说这里所谈的外物不就是论道书中所论的本然的现实或本然的个体。那本书所说的本然是无观的,而这里所谓外物是有观的。有观的外物是本然的有观,它无法逃出本然范围之外,我们在这里只是说有Smn观的外物OmnSmn,或单从类着想,有S观的OmSm不就是本然的Om这一个体。OmSm和Om虽同是本然,而OmSm不
nnnnnnnnn就是Omn。
2.外物底性质底相对。前此已经提到外物底性质有两重的相对。就目遇之而成色这句话中的“之”字所表示的说,性质有所对,它相对于一关系网。我们叫此关系网为环境或背景都行。性质至少是相对于它的。就目遇之而成色这句话中的“色”字所表示的说,性质不但相对于一关系网,而且相对于官能类。外物底性质,就“色”字所表示说,有两重相对性。我们在这里所注重的是后一重的相对性。这就是与官能类相对的相对性。前此已经说过这相对性是普遍的。任何官能类中的正常的官能个体都有此相对性。各类有各类底特别的所与,当然也有各类底特别的正觉外物。这里所谈的既然是正觉外物,我们当然得承认不同的官能类没有共同的外物,它们只有共同的本然的个体。Omn是Sn,Sm,SL……等类所共有的本然的个体,OmnSn只是相对于Sn官能类的外物,OmnSm只是相对于Sm官能类的外物,OmnSL只是相对于SL官能类的外物而已。相对性既是普遍的,它一定是守法则的,它本身一定也是一法则。人类不能见牛类之所见决不是偶然的;我们总可以说,无论在任何时地,只要x是人,y是牛,x不能见y之所见,y也不能见x之所见。关于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现在不必多所讨论。
3.所对的形色状态是就特殊的而说的。所谓外物既然是正觉外物,它当然不能逃正觉,这就是说它不能逃出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一时一地的官能活动中的呈现或所与或外物总是特殊的外物。我们以后要表示照我们底用字法,知底对象是共相,觉底对象是殊相。上条所谈的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个体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仍是就它们底殊相而说的,因为我们是从觉这一方着想的。牛看x而怒,人看x而说它是“红”的,就相对性之为普遍说,牛不能见人之所见,人不能见牛之所见,可是就看或见说,所对的对象是特殊的。本条所要表示的是人类所能觉的“红”是只有人类有的浑然的特殊的“红”。对于这特殊“红”,它当前时,我们可以直接地觉,它不当前时,我们可以间接地在想像中去想它底像;但是我们没有法子用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因为用一意念或概念去范畴它,我们只是就它所显示的共相着想而已。从共相着想我们逃出觉的范围,因此也逃出了相对性。关于这一方面的思想,以后谈自然时还有讨论,现在从略。我们现在所注意的是相对性虽是普遍的,然而与官能相对的外物底形色状态是特殊的;这也就是说这些色形状态底共相不是相对于官能类的。各不同的官能类虽没有共同的觉相,然而仍可以有共同的知识。
以上第一节分析所谓正觉,并肯定有正觉那样的事体。有正觉牵扯到有客观的呈现或所与,第二节分析所谓客观;所谓客观牵扯到内在和外在关系,第三节解释所谓内在外在的关系。这三节都是关于正觉的讨论。在这里我们又要重复地说一次,我们底办法不是从觉中去找官觉,我们认为那是办不到的;我们不是从官觉中去找呈现外物底官觉,我们认为那是或者根本办不到,或者如果能够办到的时候,我们无形之中一定已经假设有正觉。我们在这里老老实实地肯定并证实有正觉。然后以正觉为标准去校对官能活动;假如我们需要校对时,我们有了此标准,我们会发现官能活动中有好些是正觉,有好些不是。